在医疗器械行业年产值突破万亿元的繁荣表象下,企业正深陷"高收入、高税负、低利润"的生存困境。某上市械企财报显示,其2024年营收15.2亿元,但因推广费、专家咨询费等隐性成本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导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高达28.7%,叠加20%分红个税后,股东实际到手资金不足营收的45%。这种困局正在全国80%的医疗器械企业中上演。
在医疗器械销售环节中,市场推广费占比达营收的15%-20%,还有专家咨询费、展会费用等隐性支出等。这些费用常常无法取得合规的成本发票入账,进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企业完税之后,老板、股东分红,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到手利润大幅度缩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再投资能力。
特定税收园区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的实现降负。
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3%是正常缴纳,有进销正常抵扣,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1.5%,年开票额3000万以内,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
享受核定征收,直接就是销售总额*核定的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额,有效的解决了成本票不足的困境。
个人独资企业完税之后,税后利润法人可以直接提现到自己的私卡上,没有20%的分红个税,增加了企业实际到手的利润空间。
要求:业务真实、进销项匹配,进销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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