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编辑 | 李毅、张潇方

审核 | 赵宁、张辰辰

签发 | 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