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洒落路边,本是意外困境

却有少数人趁机哄抢,以为能占个便宜

这种将他人不幸视为“横财”的行为

不仅寒了人心,更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面对如此恶劣行径

钦北公安火速锁定哄抢玉米

一个不落全归案!

案件全过程

7月19日凌晨2时许,货车司机王某驾驶载着约有300袋玉米的车辆途经长田派出所辖区时,因车辆围栏松动,在转弯过程中导致大量玉米洒落。司机王某立即在路边放置警示锥桶,同时将散落玉米归拢至路旁,准备休息后再重新装车。

不料,有路过的群众发现散落的玉米无人看守,顿时起了贪念,下车动手盗窃。其他群众见状,也纷纷效仿下车哄抢。最终竟有12人陆陆续续到现场将玉米一抢而空。

清晨7时许,王某起床后发现玉米不见,随即报警求助。接报后,钦州市公安局长田派出所所长仲米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民辅警争分夺秒、循线深挖,经过一整天高强度工作,成功于当日锁定12名盗窃嫌疑人,追回 全部 被盗玉米。目前,12名涉案人员均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处理。

法律误区

1.路上捡的东西不算偷?大错特错!

财物归属明确:洒落玉米虽暂时脱离司机控制,但所有权仍属货主,且现场已设置警示标志,他人无权占有。

2.从众心理≠免责借口

①“法不责众”是幻想:监控时代下,每个参与者都会被单独识别、追责。

②首恶与从犯均需担责:组织哄抢者、搬运量大的参与者可能面临更重处罚。

重要法律提醒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不会纵容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

切勿让贪念战胜理智!

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钦州市公安局长田派出所

审核:陈宏华

责编:孟婷

排版:龙飞凤、罗锦妹(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