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徐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2025年1月,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接到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转来一案件线索,反映徐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弃置场原为废弃鱼池,长10米,宽5米。徐某某为铺填低洼地带,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徐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个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对徐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建筑垃圾的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都必须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建筑垃圾备案核准制度,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下一步,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提醒相关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共同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来源: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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