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评论员:尧舜君
面对反腐败可以倒查二十年,那么面对一个人的死亡原因,能不能倒查?家属经过别人处得知几十年前其父亲在一单位上班死亡原因,事有蹊跷,且隐瞒家属真实情况,若不是当初参加掩埋父亲的人道出相关实情,这起因工伤死亡事件就会被掩埋,甚至不能昭雪天下,到底是如何死亡的?
儿子冉杰申诉途中脑瘫,儿媳李元珍奔走30年未果。从46岁到76岁,她只换来一次次的推诿与冰冷的《判决书》。人生能有几个30年?这不仅是赔偿问题,更是对生命尊严的拷问。
据了解,冉杰之父冉启育,于1958年参加原彭水县龙射钢铁厂工作,1959 年被调动分配到原南川水江钢铁厂工作,1962年2月16日在工作中劳累突发疾病死亡。事发后,由于原南川县水江钢铁厂未与冉启育的家属取得联系,便于当天下午将冉启育草率地埋掉,冉启育的家属对冉启育的死亡信息一无所知。冉启育死后遗留亲属其妻赵广碧当时年仅44岁,长子冉杰19岁,次子冉茂余14岁,女儿冉春梅12岁。(详见网络7月20日报道:重庆南川:职工工伤死亡后家属奔走申诉30年无结果。)
首先,该案件虽然时间点长,但是面对生命权的质疑是家属控诉的权利,而该案的发生引人深思,家属冉杰1996年左右做木工活在走村串户中打听到与冉启育一起工作的职工张英荣还健在,得知由张英荣亲自参加掩埋冉启育尸体的事实。从此,冉杰便四处奔走求助,在北京诉讼过街穿道中被车祸致伤,经朝阳区医院救治后形成脑瘫,至今仍处于半植物人状态。于是,冉杰之妻李元珍便踏上漫长的申诉之路,曾无数次地找彭水县相关部门,南川区府、人社局等多家单位,均未得到公正、合法、合理的解决和答复。
1962年2月16日冉启育在单位原南川水江钢铁厂工作死亡,1996年期间其子冉杰知道事实真相,其跨度虽然较长,但是这种跨度的长短不是无辜生命的冤枉陨落,更不是压制真相封闭信息,让家属苦苦承受亲人死亡的悲伤,亲历各种权力压制下的一次次状告无门,不仅仅是对亲人的一种伤害,更会引起社会的公愤和唾骂。
据网络上报道,2016年10月,李元珍经多年的努力,在南川区水江镇大龙居委会的配合下,终于找到其父冉启育的尸体埋葬地,便向彭水县人社局请求解决,但彭水人社局以跨地区信F事件应由事发地南川区府进行处理而不予受理。
据网上透露的时间点,2017年1月申请人就冉启育因工伤死亡,请求给予补偿一事向南川区府信F办提出申请,但又被认定为无补偿政策规定的复函而遭到推诿。2019年11月向国家信访件批转。2020年4月22日李元珍向重庆市信F局走访申诉。再次批转由南川区信F局、南川区人社局解决处理。2020年5月6南川区人社局作出不符《工伤保障条例》586号第十七条一、二条款之规定的回复。2020年6月3日,李元珍再向南川区人社局申请对冉启育进行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并提交了相关依据和材料。2020年6月4日,重庆市南川区人社局以南川人社伤险不受字(202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而不子受理。2020年9月,李元珍对此《决定书》不服,向重庆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月,重庆市人社局仍然维持了“不予受理决定”。李元珍只得向重庆市涪陵区法Y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李元珍为了给冉杰父亲冉启育讨还公道,经历了行政申请的此次困难,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得到的是不受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律行政诉讼,然而这种行政诉讼更是举步维艰,陷入僵局。
作为国家行政部门本应当积极的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依法治国下的公平和正义,可等来的是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无疑是国家一些地区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下降,让"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走群众路线的真实表现,蒙上了黑影和灰尘。
其次,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审理行政案件,不能因为是涉及政府部门就一意孤行的驳回和不进行法律监督审判。如该案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91条一、二、四、五项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超过法定时效,从根本上申请人并没有丧失请求。
从法条上看,行政诉讼法都赋予了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为什么会引发一次次的驳回,难道要求行政部门介入切实履行相关问题的调查有什么难处么?即便是调查结果不是当事人的满意结果,这个行政介入帮助老百姓去倒查相应的事实真相,本就是相关部门应该做到的,难道当事人所有事情都让当事人自己去调查认定么?如果需要这样,要行政机关干什么?要养些不作为的人去给老百姓添堵么?不得不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网络揭露,2020年12月,重庆市涪陵区一审以(2020)油0102行初 16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原告冉杰,李元珍的诉讼请求。
李元珍对(2020)渝0102行初166号行政判决书不服故依法提出上诉,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021年3月,二审对本上诉一案未开庭审理,便作出维持了一审原判。
2021年4月,李元珍对二审维持原判不服,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而向重庆市第三检察分院请求检察监督。
2021年11月,重庆市检察三分院以渝检三分院行监(2021) 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作出决定。理由都是已超过提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时效。故不支持申请人的检察监督。
这种时间的浪费在此次行政诉讼驳回上,还得不到法律监督,难道比介入调查结果更费事么?还是认定工伤更为费时间和精力,完全可以用一二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做出相应的结果和认定,哪怕是不如意的结果,是不是更能显示行政机关不是在空转,更不是不作为的去敷衍别人,无疑这种空转行政问题和法院审判驳回寒了多少人的心,将不作为等现象演义的淋漓尽致,缺乏一定的公信力。
最后,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依法履行职责,对冉启育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请求被告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保险基金范围内支付原告丧葬费22249元,死亡补助金889960元,亲属配偶抚养费582964元,次子(再茂余) 78618元,次女(冉春梅) 206188元,1996年至今所用费用及精神抚慰费共计100000元,共计1879979元。
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驳回判决,相关法院也给当事人告知法律诉讼救急渠道已经用尽,望你息诉服判!引发当事人强烈不满,不得不去网络上呼吁,谁能给他们解决问题?谁又能为老百姓说话?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依法治国核心下,他们的艰难诉求就像被吹灭的蜡烛,看不到希望和亮点!
由衷希望他们的案件能够引起更高部门的高度重视,形成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哪怕是倒查二十年、三十年,都要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坚决不能寒了老百姓的心,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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