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凸显殡葬公益性,根据《永春县民政局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通知》(永民〔2024〕11号)、《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增加困难群众减免项目和简化办理材料的通知》(永民〔2025〕4号)、《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永民〔2025〕5号)文件精神,为方便群众明白知晓及办理,现将办理指南告知如下:
一、惠民殡葬(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及部分延伸服务减免)对象、减免项目及办理程序:
2025年1月1日起,对永春县户籍人员死亡后按规定火化的实行殡葬惠民政策,具体如下:
(一)普通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减免项目:①遗体接运、②3天内遗体冷藏(50元/天)、③平板炉火化、④1年殡仪馆内骨灰寄存(40元),以上减免项目据实结算。
办理程序:在县殡仪馆火化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县域外火化的提供户口簿、火化证明、收费发票清单、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县殡仪馆
(二)城乡低保、特困对象
减免项目:①遗体接运、②3天内遗体冷藏(50元/天)、③平板炉火化、④10年殡仪馆内骨灰寄存(400元)、⑤遗体接运专用尸袋、⑥普通守灵厅租用费(3天)、⑦1个普通纸棺、⑧1个骨灰盒(200元内)⑨骨灰深埋处理,以上减免项目据实结算。
办理程序:在县殡仪馆火化的提供户口簿,告知逝者所属对象类型并填写申请表;在县域外火化的提供户口簿、火化证明、收费发票清单、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告知逝者所属对象类型并填写申请表。
办理地点:县殡仪馆
(三)永春县的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1、2级重残人员
减免项目:①遗体接运、②3天内遗体冷藏(50元/天)、③平板炉火化、④10年殡仪馆内骨灰寄存(400元)、⑤1个普通纸棺、⑥1个骨灰盒(200元内)、⑦骨灰深埋处理,以上减免项目据实结算。
办理程序:在县殡仪馆火化的提供户口簿(1、2级重残对象需另提供残疾证原件),告知逝者所属对象类型并填写申请表;在县域外火化的提供户口簿(1、2级重残对象需另提供残疾证原件)、火化证明、收费发票清单、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告知逝者所属对象类型并填写申请表。
办理地点:县殡仪馆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奖补对象及办理程序:
2025年6月1日起,永春县户籍人员死亡后在县殡仪馆火化的,自愿采用以下三种安葬方式的:
1.不保留骨灰由殡仪馆统一深埋(无立碑)的。
办理程序: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凭《不保留骨灰确认书》,由殡仪馆给予直接抵扣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外其他费用最高500元,不足500元的,据实抵扣结算。
办理地点:县殡仪馆
2.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单位生态葬区内自愿将骨灰(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树葬、花葬、草葬等直接埋入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的。
办理程序:经办人(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提交《节地生态葬式费用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2)、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户籍证明、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等材料,经办的公墓单位给予直接抵扣奖补500元/例。
办理地点:天景陵园
3.参加民政部门组织骨灰海葬的。
办理程序:经办人(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凭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户籍证明、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由经办人填写《骨灰海葬奖励申请表》,经办人银行账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活动的相关证明,经县民政局审核盖章后给予奖励500元/例(直接转账到经办人账户)。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
请符合减免对象的逝者家属备好有关材料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便于及时获得费用减免。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国家殡葬政策,践行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绿色生态安葬,保护绿水青山。
来源:永春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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