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82破11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5月27日裁定受理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5年7月16日前,向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158号三楼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德允、周海珊;联系电话:13958901882、13626507053】。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10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5800万,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柳江路18号。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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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人民法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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