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6岁女孩在家摔倒死亡,保险公司咬定“猝死不赔”,家属一怒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一、事发经过:一个普通家庭的悲剧时刻
2024年7月20日下午4点左右,河南许昌某中学16岁女生小花(化名)正在家中休息。像往常一样,她去卫生间上厕所。谁也没想到,这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常举动,竟会酿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当小花从卫生间出来时,不慎被门口约5厘米高的挡水石绊倒。由于事发突然,她整个人重重摔倒在地,头部着地后当场昏迷不醒。正在客厅的家人听到"砰"的一声闷响后,立即冲进卫生间查看,发现小花已经失去意识。
惊慌失措的家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家人尝试唤醒小花,但她始终没有任何反应。急救人员赶到后,立即对小花进行了现场急救,随后将她送往最近的医院。
医院急诊科医生接诊后,马上展开抢救。心电监护显示小花已经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医生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全力抢救,医生最终宣布小花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死亡原因一栏明确写着:"摔倒、呼吸心跳骤停"。这意味着,从医学角度看,小花的死亡直接原因就是这次意外摔倒。
处理完孩子的后事,悲痛欲绝的家人想起小花所在学校曾为全体学生投保过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5万元。这本该是雪中送炭的保障,没想到却成了新一轮痛苦的开始。
当家属带着死亡证明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态度却令人心寒。理赔专员先是质疑死亡原因,声称"年轻人摔倒一般不会致命,可能是突发疾病导致的猝死"。接着要求家属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家属不得不再次报警。当地派出所调查后出具证明,确认"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但保险公司仍不满意,又提出需要尸检报告。而此时小花已经按照当地习俗安葬,根本无法满足这个要求。保险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让本就悲痛的家庭更加难以接受。
家属彻底怒了,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两审法院判决一致:认为保险公司必须赔15万!
二、法律层面分析:保险公司拒赔为何得不到法院支持?
本案涉及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其法律效力认定需把握三个关键点:
1. 合同成立要件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本案保险合同经学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保单明确约定"意外身故保险金15万元",该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保险责任范围界定
《保险法》第16条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进行明确说明。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猝死是否属于免责情形"向投保人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说明,因此其主张的免责事由不能成立。
3. 意外伤害的法定定义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法院结合医院诊断"摔倒致呼吸心跳骤停",准确认定本案符合法定意外伤害构成要件。
事件报道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猝死=不赔?那意外险保的是啥?保彩票中奖吗?”
“支持法院判决!不能让保险公司店大欺客!”
“我爸车祸去世,保险公司非说是‘突发心脏病’,最后打官司才赔,太恶心了!”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保险公司不能收了保费就当大爷,该赔的时候必须赔。老百姓买保险时也要长个心眼,把条款看清楚,证据留齐全。这样万一出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读者朋友们,此事你怎么看,觉得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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