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人在公园遛狗时没拴绳,一位路过的大妈声称被狗吓到住院,将两人告上法庭索赔14万。法院最终判决赔偿9200元。这个判决到底合不合理?(来源:裁判文书网、丹东中院)

一、事情经过:一场由狗绳引发的官司

1. 事发经过

2024年6月9日晚上7点多,50多岁的管大妈公园散步时,突然遇到两条没拴绳的狗。大妈声称自己被狗"扑过来"吓到,当场报警。 据她向警方陈述,两只没拴绳的狗突然朝她扑来,吓得她当场腿软。民警赶到时,管大妈仍惊魂未定,而两位狗主人也承认确实没拴绳,还在出警记录上签了字。两个狗主人崔某和胡某当场道歉,并同意陪大妈去医院检查。

2. 就医情况

当晚9点,管大妈因"心悸、四肢震颤""被送医。病历显示:患者受惊吓后出现持续心慌、手抖等症状,经诊断为"心悸待查",住院治疗整整10天,光医疗费就花了近万元。出院后,她直接把两个小伙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3万元!

3. 双方说法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管大妈坚称是狗吓到了她,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而两名年轻人则表示,他们的狗才3个月大,根本没有攻击性,事发地本来就是遛狗区,怀疑大妈有"碰瓷"嫌疑。

二、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作出判决。这条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主人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关键点在于:

1. 两名年轻人确实没给狗拴绳,这已经违反了养犬管理规定;

2. 报警记录和医疗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3. 年轻人无法证明大妈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

法院认为崔某、胡某二人在公园遛狗,并解开狗绳,致使在公园散步的管大妈受到惊吓,随后住院,这是崔某、胡某二人公共场所解开狗绳所导致,故崔某、胡某二人应当赔偿管大妈全部合理损失。

法院经核定后,认为管大妈的各项损失共计9200余元后。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崔某、胡某二人限期赔偿管大妈9200余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崔某、胡某二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的是"管理责任",而不是"咬人责任"。也就是说,不管狗有没有真的扑人、咬人,只要没拴绳导致他人受到惊吓,主人就要负责。就像开车要系安全带一样,遛狗拴绳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

这个判决给所有养狗人提了个醒:在公共场所,一根狗绳不仅是文明养犬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拴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虽然9000多元的赔偿金额不算小,但比起可能造成的更严重后果,这个代价已经算轻的了。

文明养狗,利人利己。读者朋友们,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