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这些比例分配实际上都已经是医生在承担“大头”,既能对医生起到深刻警戒作用,又可以让护士认识到自身职责……
近期,某医院的一位主任打电话向我咨询:“我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标了,根据医院文件规定,‘扣除科主任全部管理性绩效工资,扣除科室奖金的20%’。
关于‘扣除科室奖金的20%’,绝大多数科室是全部扣医生,因为护士认为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标那是医生的问题,和护士无关。有的科室则是医护各承担50%,有的科室是医生承担70%,护士承担30%。你认为怎样才合理?”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AUD)真的和护士无关?医护应该怎么进行承担?今天我就来分享一下我的观点,相信很多人都没有想到如下细节和问题真相。
1、先来理解“扣除科室奖金的20%”的含义
首先,文件上写的是“扣除科室奖金的20%”,并不是“医生奖金的20%”,说明这个惩罚金额相对大,而且没有特指是全部由医生来承担。
第二,“扣除科室奖金的20%”的含义可以是按科室医护人数进行人均承担,也可以由科室自行讨论决定具体的医护承担比例。
以某科室共有医生7人,护士23人,扣除科室奖金的20%是6000元为例:
①如果是按医护人数进行人均承担,6000÷(7+23)=200,也就是每名医生护士都承担被扣金额200元。医生7人共承担7×200=1400元,即全部医生承担总罚金的23%。护士23人共承担23×200=4600元,即全部护士承担总罚金的77%。
②如果按医护各承担50%,可能有很多人一开始看到这个承担比例时,会误以为每位护士和每位医生承担的也是一样多,其实并不然。7名医生承担3000元,剩下的3000元由23名护士一起承担。即每名医生承担约429元(3000÷7≈429),每名护士承担约131元(3000÷23≈131)。很明显,每名护士承担的扣罚金额明显少于每名医生——即和按科室的医护人数进行人均承担相比,按医护各承担50%实际上已经是主要由医生承担。
③如果按医生承担70%,护士承担30%,即7名医生承担4200元,每名医生承担600元;23名护士一起承担1800元,每名护士只需要承担约79元。按照这个比例,每名医生承担的扣罚金额显著远高于每名护士。
从上述可以看出,无论是按“医护各承担50%”,还是按“医生承担70%,护士承担30%”,实际上都已经是由医生来承担“大头”了。
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护士是否真的没关系?
在临床上,护士普遍认为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护士没有关系,甚至有的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科室)领导也是这么认为。
其实那是认知不足和缺乏智慧的表现。
虽然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增高通常是和医生关系大,但事实上,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的增高和护士也存在着关系,甚至在一些患者身上,护士还可能是主要责任。
3、为什么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也和护士有关?
根据导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增高的原因,护士承担的责任可以分为间接责任和直接责任。
先来说间接责任:
①患者因素:比如病情复杂、病情重、存在多种耐药菌感染、混合菌感染或收治重症感染和感染患者比例高等原因,客观上本身就确实需要剂量大或需要联合抗菌药物和较长疗程,从而导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天然增高。这种是由于患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标,不是医生的问题,只能由科室来承担。护士作为科室的一份子,所以必然存在着共同承担的间接责任。
②医院制定目标值的不合理因素:从客观上来说,医院层面谁都不敢说自己制定的目标值就是100%合理,而且在一些季节(如冬春季等),或者其他原因,科室某月/某季度/某年收治的感染病人较多,或比以往复杂,就算医生再如何规范合理用药,但因为医院层面给科室制定的目标值不合理,也可能会出现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标。这种情况也是只能由科室来承担。同理,护士作为科室的一份子,必然需要共同承担间接责任。
再来说说护士的直接责任:
①护理不到位:比如卧床、意识障碍的患者,因为护理不到位导致吸入性肺炎、坠积性肺炎、褥疮等问题的发生(或加重),从而增加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和疗程。
②感控措施落实不足:比如手卫生、隔离措施落实不足等原因,造成院内交叉感染,增加抗菌药使用需求。
③未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医嘱:比如时间依赖型药物需要按医嘱的间隔时间(如每6小时/每8小时)进行,但实际执行中有的间隔时间过长。比如有的抗菌药物需要比较慢的速度静滴,有的药物是需要比较快的速度静滴,才能获得最佳疗效,但护士未严格按医嘱速度(或剂量)给药,或因为缺乏患教和监督不到位,患者(家属)自行调节速度,均可导致疗效下降,甚至治疗失败,需升级使用抗菌药物,从而增加抗菌药物使用的剂量和时长。
④未严格执行留取标本和及时送检:比如肺部感染、尿路感染患者,因为没有做好宣教指导,患者未正确留取标本,甚至患者住院数日也未监督及时留取标本,或是患者留了标本却没有按规定时间内及时送检等原因,均可能会耽误病情判断和调整方案,从而增加抗菌药物的消耗量。
⑤未及时执行医嘱,反馈等方面不到位:医生开具医嘱后,护士未积极及时执行和用药,也是可能延长抗菌药物使用天数和增加消耗量的原因,尤其是对于重症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对病情和疗效的观察、对医生提醒和反馈等方面落实不到位,同样也可导致增加抗菌药物使用的消耗量。
由此可见,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护士并非没有关系,而且有多种情况是护士的独立责任,与医生无关。
4、医护应该按多少比例进行承担才合理?
医生是抗菌药物处方的直接决策者,起主导作用,包括药物选择、剂量、疗程和是否过度使用等。护士通常不参与处方决策,但护士具有监督和执行医嘱、及时给药,以及院感防控和病情护理、及时落实标本的正确采样和送检等职责。因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医生、护士都有关。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标,如果全部扣医生,不扣护士,从客观责任上就不合理,而且此做法会让护士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担当,置身事外,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职责,对医院、科室和患者均不利。
在医生奖金普遍明显高于护士的科室(如外科系统),被罚金额全部由医生来承担,可能医生没有多大意见,但对于医生奖金和护士差不多,甚至低于护士的科室(如奖金本来就不高的内科系统),可能会打击医生的积极性,激发医生的负面情绪,甚至会让医师不敢收治患者,不敢用抗菌药物,对医院、科室和患者都不利。
因此,我认为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标就全部扣医生是一种过于简单粗暴、缺乏智慧和周全的做法。
我建议科室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讨论决定医护各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为了对起主导作用的医生起到深刻警戒意义,引起足够重视,应该由医生承担“大头”,同时为了避免护士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不认真履职,护士一定也需要承担一部分。如上述提到的“医护各承担50%”、“医生承担70%,护士承担30%”,或是“医生承担60%,护士承担40%”……其实这些比例分配实际上都已经是医生在承担“大头”,既能对医生起到深刻警戒作用,又可以让护士认识到自身职责,避免置身事外,从而都重视这项指标的工作,对医院和患者都有利。
5、给医院层面的建议
如果医院层面扣罚的出发点是为了对医生起到警戒作用,让其更加重视做好这项指标的管控,而且不打算让护士承担,文件上应该写扣除医生奖金的百分之几或具体金额,而不是写扣除科室奖金的百分之几,避免医生承担的金额过高、打击医生的积极性——温馨提示:当罚钱的金额和(或)分配不合理,势必会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说明该方案本身就存在问题了。
如果医院层面能认识到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护士也有关,需要医护共同承担,则建议文件上要写明医护各承担百分之几的参考建议,并同时注明科室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医护承担比例,避免引起科室的医护矛盾——因为不注明这些重要细节,医生可以认为是按科室医护人数进行人均共同承担,缺乏对自身职责认知和担当的护士会认为应该全部由医生承担,从而引起科室的医护矛盾,对工作的开展不利。
最后特别说明,本文是想客观地帮助护士、医院管理层和关心这问题的其他人提高认知,并非是和护士对立。上述意见谨供各医院和各科室参考和交流,谢谢!
作者:王生成 海南医学院附属儋州市人民医院感染科
来源:科普医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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