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宜宾的土地上,曾出现过一个让人心惊胆战的名字 —— 伍勇。他在数年时间里,犯下了 8 起大案,其行径之恶劣,影响之广泛,轰动了全国。最终,在法律的威严下,他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伍勇,1978 年出生于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桥咀村郭家村组。十岁时,父母离异,他和双胞胎姐姐随母亲生活。童年的他,家庭贫困,居住在破旧的土瓦房里。在成长过程中,伍勇的性格逐渐变得孤僻、偏执。
少年时期的他,在逃学、撒野中度过,多次转学,五年级还休学半年。但后来他意识到读书的重要性,成绩开始突飞猛进,六年级后常得第一名。他热爱读书,家中留存的《毛泽东选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等著作,对他产生了深远影响,他曾在日记中写下要成为一名闪光的共产主义者。
然而,现实与理想的巨大差距,让伍勇的思想逐渐走向极端。1996 年,18 岁的伍勇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宜宾四中,但此时他接触到的社会现实与理想中的差距,让他陷入迷茫。他开始觉得虚无,一度想皈依佛门,甚至产生自杀的念头。
1999 年高三下学期,伍勇放弃高考,随后母子在宜宾火车站边卖菜拾荒为生。同年年底,伍勇入伍当兵,可仅仅半年,他就和战友一起逃离了部队。
2000 年 5 月,伍勇与战友郭某从服役的部队脱逃。二人行至河北省永年县一苹果园内时,因意见不合发生纠纷。伍勇竟用木棒、刀刺,致郭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这是伍勇犯下的第一起命案,从此他踏上了一条罪恶的不归路。此后,伍勇的犯罪行为愈发猖獗。
2001 年 10 月,伍勇和陈泽奎、曾科等人在宜宾翠屏区上北街宜宾民航售票处守候,当携款经过的文某出现时,他们用木棒将其击倒,抢走了 11 万余元现金。这起抢劫案手段残忍,让当地民众人心惶惶。
2002 年 7 月,伍勇与唐正方共谋采取喝人血的方式为唐正方治病。当月 10 日,二人携带火药枪,在铁路上看到玩耍的 12 岁男童罗某后,伍勇用木棒打,唐正方开火药枪,致罗某死亡。如此泯灭人性的行为,令人发指。
2003 年,伍勇的暴力行为进一步升级。9 月 11 日 13 时许,伍勇前往宜宾市卫星观测站,向哨兵张某某胸部开了一枪,又向哨兵曾某某射击未中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哨兵张某某受伤程度为重伤。
仅仅不到一个月,10 月 2 日上午,伍勇携火药枪数把、自制雷管、火药等至宜宾市人民政府门外守候,意欲袭击政府工作人员。13 时许,伍勇近距离射击执勤保安杨某某后逃离现场。这两起针对哨兵和政府保安的袭击案件,性质极其恶劣,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伍勇并没有收敛自己的罪行,反而将目标对准了高速公路收费站。2008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4 时,伍勇伙同犯罪嫌疑人张自顺持火药枪、假左轮枪、匕首等冲进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宜宾北站收费亭,抢走现金 1.6 万余元。
2009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6 时 26 分,伍勇又与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华松持火药枪、砍刀等冲进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宜宾南站收费亭,抢走现金 4.9 万余元。这些抢劫案件不仅给收费站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 年 3 月 28 日上午 10 时,警方在宜宾县安边镇大溪口设卡盘查时,成功将伍勇抓获。其同案人员张志顺、魏华松等人也相继落网。这一系列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称为 “宜宾公安一号案”。
2009 年 11 月 24 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川宜宾高速公路收费站系列抢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伍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 6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 3 年、5 年、14 年和无期徒刑。然而,伍勇并不服判,在二审法庭上疯狂叫嚣。2010 年 9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四川省高院法官二审公开审理此案。庭上,伍勇 “三大自辩” 否认杀人:声称战友郭某被杀不是他所为;12 岁男童罗某是唐正方所杀;枪击哨兵和袭击市政府只是想伤人引起关注。
但伍勇及其辩护律师对上诉理由,均拿不出新的证据。公诉人认为伍勇所犯罪行社会危害力极大,希望法院维持原判。经过大约 8 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2011 年 1 月 14 日上午,伍勇被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1 年 10 月 21 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伍勇在四川省宜宾市被执行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伍勇的案件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教训,也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参考资料:
伍勇持枪犯罪系列案件 (2000 年 - 2009 年伍勇制造的系列案件)_百科(抖音百科)
四川宜宾宣布哨兵被袭击等涉枪案成功告破 (图)- 时政新闻(浙江在线)
本文系社会新闻/真实案件改编,本文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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