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都会伸出援手,会见义勇为,可这自己家里人,在起火的时候面对仅仅只有2岁、7岁的孩子,她却一个人逃离现场,导致两个小孙子躺在熊熊烈火中……这样的人根本不是人,没有人性!
法制进行时报道,2025年4月8日上午7点左右,广东揭阳一小区一住宅起火,室内两个儿童不幸遇难,两个可爱的孩子才2岁和7岁啊!
当时两个孩子在他们爷爷家,清明节的时候,孩子的爸爸带着两个孩子回老家给自己的亲奶奶祭祀,顺便去看了一下孩子的爷爷。爷爷过几天就生日了,以过生日的名义强留两个孙子住几天,当时孩子妈妈不同意,但孩子的爸爸拗不过自己的父亲,就把两个孩子留在了自己的父亲家。
回到家的时候,孩子的妈妈非常地生气,要求孩子爸爸天亮就去把孩子接回来,结果早上还没有去接,两个孩子就出事了。
原来是这样,这个奶奶不是亲奶奶,亲奶奶已经去世了,这个爷爷又娶了一个年轻的老婆,这个老婆才34岁,爷爷和这年轻的老婆又有了一个8岁的孩子,然后爷爷带着儿子出门以后,家里就起火了,34岁的奶奶自己就逃下了楼。
这个奶奶是91年的,比孩子爸爸还小两岁,孩子睡的房间到大门口才十几步路,火源在离大门最远的地方,大火烧了30分钟才烧了整个客厅,没烧到房间里面。如果这七奶奶发现火情的时候,就把两个孩子叫醒,让两个孩子自己跑出来也有可能。
火灾后第二天,爷爷就把钱全取出来,把车转到别人名下。孙子没了没感觉,老婆被抓就用死来威胁,让一大堆亲戚过来劝让他们算了,孩子爸爸妈妈不和解,爷爷就说自己的儿子死了,不认这个孩子的爸爸。
原来孩子的爷爷得了绝症,一直在透析,又要过生日了,就用这个理由胖而已把两个小孙子留在那里,结果第二天早上6点就带着自己的孩子出门了。
起火当天说是带自己的儿子去上学,6点钟就去上学,有这么早上学的学校吗?
孩子的父母想要追究继奶奶的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继奶奶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这事情确实真的挺难的,要立案也要有足够的证据和事实才能立案,在这紧急时刻,这技奶奶确实没有责任和义务要去救助孩子,这些都是靠自心和底线,她不救那是她的事情了,最多只能以道德去谴责她见死不救。
如果这位继奶奶不是继奶奶,而是亲奶奶,那亲奶奶肯定会是舍命相救。
何况这是继奶奶,这继奶奶又不是本地人,是越南人,一个年轻的女子和一名六七十岁的老头在一起,你说她图啥呢?图真爱还是图钱?
孩子的爸爸失误了,心太软了。在面对父亲的要求时,应该要先尊重孩子妈妈的意见。孩子妈妈不愿意把孩子留在爷爷家,那就要把孩子带回家,做事要有原则,以小家庭为重,而不是以长辈为重,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自己,不是爷爷奶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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