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商品”,非法买卖终将付出代价!近日,靖远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曾是某快递公司的配送员,在工作中掌握了大量包含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的快递面单。李某利用从业便利,将其收集的大量客户电话号码,通过网络出售给专门从事信息倒卖的商家以此谋取私利。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不上诉,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1.法律红线不可越。任何非法收集、买卖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涉嫌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2.公民意识要提高。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防止因保密意识不强导致信息泄露。

3.行业责任须牢记。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应时刻谨记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筑牢信息安全防线,切勿以身试法。

4.技术手段需合规。利用网络、大数据等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避免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