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年间,有一文字狱“陆生楠案”,被认为是“此真历代文字狱所未前闻也”。
为何这么说呢?
因为陆生楠开创了“以论前史而获罪”的文字狱先例。
陆生楠读史,写了一些史论史评,因为获罪。
不同于康熙时期庄廷鑨的《明史》案,陆生楠不是写史,而是读史,而且也没有触碰明清之史,却获罪被杀。
它产生的后果就是,“自兹以往,非惟时事不敢论议,即陈古经世之书,亦不敢读矣。”
让陆生楠获罪的是他所写的《通鉴论》七十篇。
《通鉴论》中很多“论断”让雍正皇帝十分不满,甚至一一挑出批驳。
我们不妨看看陆生楠的这些史评论断。
一、论封建
关于“封建”一说,陆生楠评论道:
“封建之制,古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害深祸烈,不可胜言,皆郡县之故。”
“大抵封建废而天下统于一,相既劳而不能深谋,君亦烦而不能无缺失。始皇一片私心,流毒万世。”
陆生楠对于秦始皇废除分封制而实行郡县制这一做法提出批评,认为此举“害深祸烈”,流毒万世。
他的这番看法,今天看来自然是不对的。
这本没什么,只能说明其见识不足,然而对于这一点,雍正皇帝尤为不喜。
“其论封建之利,言词更属狂悖,显系非议时政。”
雍正还洋洋洒洒写了不少文字亲自批驳陆生楠的这番话。
二、论唐代府兵制度
“李泌为德宗历叙府兵兴废之由,府兵既废,祸乱遂生。至今为梗,上陵下替。”“府兵之制,国无养兵之费,臣无专兵之患。”
我们先不论学术角度陆生楠的评论是否正确,但雍正对此极为不满。
“陆生楠之为此说者,盖其怀蓄逆乱之心,郁不得逞,故以国无养兵之费,以摇动人听,冀或更制以紊乱军政。所谓执左道以乱政,言伪学非以疑众者,王法之所不宥也。”
三、论治国行政
陆生楠说:“虽有忧勤,不离身心。虽有国事,亦第存乎纳领。不人人而察,但察铨选之任。不事事而理,止理付元之人。”
陆生楠此言的本意是说人主不应该事必躬亲,有些事交给下属去做,人主负责监督督促下属。
雍正认为“从古圣帝明王之道,未有不以勤劳自励,而以逸乐无为为治者也”,大权万万不可旁落,“至用人之权,不可旁落”,否则“即为祸源矣”。
雍正还说人主就是把大权给臣子,臣子也不敢要,“今试以铨选之权付之大臣,大臣敢膺此任乎?”
两人的角度不同,看法也不同,这倒是可以理解。
雍正皇帝自己很勤政,一向亲力亲为,最后估计也是累死的。
四、论人主权力
陆生楠认为君主君主权力太大,危害也大。
“人愈尊,权愈重,则身愈危,祸愈烈。盖可以生人杀人赏人罚人,则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虽怒之而不敢泄,欲报之而不敢轻,故其蓄必深,其发必毒。”
这样的话,皇帝自然不喜欢。
“生杀赏罚,人主皆奉天命天讨以行之。其生杀赏罚者,皆其人之自取耳。”
雍正还现身说法,“朕自雍正以来,曾以藩邸旧人而擢用者何人?曾因当时宿怨而治罪者何人?且朕从前与外廷之人,毫无恩怨,又何所庸其畏,何所庸其怒,何所庸其报哉?且云蓄必深,发必毒,此陆生楠指阿其那等而言,抑陆生楠自蓄此心也?”
五、论隋炀帝
陆生楠评论道:“后之君臣,倘非天幸,其不为隋之君臣者几希”等语。
雍正认为陆生楠此论有指桑骂槐的嫌疑。
“至隋炀帝以骄奢淫佚,自取败亡,非可诿之于天也。后之人主,不为炀帝之行,岂至有炀帝之祸?又何为而望天幸乎?陆生楠之意又何指也?”
总之,陆生楠的很多论史之语让雍正皇帝极为不满,认为“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倨傲诞妄之气,溢于言词”。
《通鉴论》七十篇被认定是“借托古人之事迹,诬引古人之言论,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
最终雍正认定“陆生楠罪大恶极,情无可逭。”
雍正下令“将陆生楠于军前正法”,“以为人臣怀怨诬讪者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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