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源于中国古代的婚嫁习俗,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礼物,代表着双方家族的礼仪联结,象征着对女方的诚意和尊重。我国法律尊重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仪式功能,允许自愿、合理的彩礼赠与。
一、法律尊重传统之“礼”
主流观点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即给付彩礼这一赠与行为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最终完成,彩礼归女方所有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若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男方所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
彩礼需同时满足“以结婚为目的”+“依习俗给付”+“大额财物”三个要素,恋爱过程中的小额赠与(如在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金钱)、日常消费支出等均不属于彩礼。合理的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受法律的尊重。
二、法律亦斩贪婪之“财”
法律和中央政策反对的是“天价”而非“彩礼”本身。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肯定了彩礼的传统文化价值,同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彩礼的数额是否合理应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这些也是人民法院评判彩礼数额是否过高的要素。
“三金”、“改口费”、“压箱钱”等“隐形彩礼”若累积超过合理范围,仍属变相索取财物,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彩礼涉及诈骗(虚构婚姻)、敲诈勒索(暴力胁迫)等行为时将触犯刑法保护的法益,继而相关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三、应对高额彩礼之“方”
男女双方应在婚前了解彩礼相关法律知识,从合法、合理的角度确定彩礼金额,同时建议在给付彩礼时保留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注明彩礼的用途和性质。此外,男女双方应充分沟通,理性对待彩礼问题,遵从文明婚俗。
四、应当返还彩礼之“情”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处于恋爱阶段,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给付方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彩礼,此种情形一般为全额返还。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需以离婚为前提,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此种情形一般为全额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种情形同样以离婚为条件,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绝对困难情形应全额返还,相对困难情形法院将结合生活困难程度、彩礼的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确定返还比例。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此种情形不全额返还,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妊娠或流产等确定返还比例。
(五)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此种情形不全额返还,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确定返还比例,共同生活超过一年的不支持返还。
法律不灭“礼”,但必斩“财”贪,我们应共同守护善意习俗,让彩礼承载祝福而非负担,让婚姻扎根真心而非价码。
撰稿人:刘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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