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价环保罚单被撤?程序正义与过罚相当缺一不可!东莞市某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废切削液悄然渗出,穿过围墙缺口流向外部土地。面对当地生态环境局开出的60万元罚单,企业负责人龚先生满腹委屈:“园区内直排废水的企业都没被罚,为何偏偏是我们?”更让龚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此次污染事件源于极端天气导致储存设施意外泄漏,且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整改修复。在他看来,这一处罚既未考虑客观因素,也未与其他企业行为进行均衡比较。

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后,敏锐地发现这起“板上钉钉”的污染案件背后,隐藏着环保部门程序违法与处罚失衡双重问题——正是这两个关键点,最终让天价罚单在法律面前轰然倒塌。

1、程序之殇:集体讨论制度的法律空转

在环境执法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是重大处罚决定的法定防火墙。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拆迁律师在案件审查中发现,案涉60万元罚款的决策过程中,仅有一名行政机关负责人主持讨论,其余参与者均为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这种人员构成明显违反了“两名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的法定要求,导致集体讨论制度形同虚设。

这一程序漏洞并非孤例。在近年来的环境执法实践中,处罚程序瑕疵已成为行政争议的焦点。2023年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上,专家学者们特别强调:“行政争议解决的质效是司法体制改革与行政审判工作成功与否的试金石”,程序合法性正是检验执法质效的首要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7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刚出台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划分了16类“轻微不罚”和13类“首违不罚”情形。虽然该政策不直接适用本案,但其体现的过罚相当理念对全国环境执法具有示范意义。

2、失衡的天平:过罚相当原则的司法考量

当程序正义失守,实体公正往往难以独存。本案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在实体层面同样面临严峻质疑——处罚金额与违法情节严重不匹配。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然而案涉处罚决定却呈现出三重失衡:

危害程度轻微:检测报告显示,泄漏的切削油污染物浓度极低,实际环境影响有限;

主观恶性弱:污染主因是管理疏忽叠加极端天气,企业无故意违法意图;

整改及时彻底:企业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修复措施,消除污染后果。

更值得深思的是,选择性执法问题在园区内普遍存在。律师调查发现,同一园区内多家企业存在直接向下水道排放废水等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却未受到任何处罚。这种执法不公不仅违背平等原则,更损害了环保执法的公信力。

对比近期环境违法案例,通海县某工厂非法排污造成5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被判处罚金并承担刑事责任;隆安县非法倾倒铝灰渣案造成664万元环境损失,五名责任人被判处实刑。相较之下,本案的60万元罚单与违法行为明显不成比例。

3、破局之道:律师团队的制胜策略

面对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困境,拆迁律师构建了层层递进的诉讼策略:

程序违法精准打击:紧扣“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法定要求,揭露处罚决定形成的程序缺陷;

危害评估科学剖析:通过专业检测报告,证明污染后果的有限性和可控性;

整改效果充分举证:提供完整的修复记录和整改证据,展现企业纠错态度;

执法标准对比分析:收集园区内同类企业违法未罚实例,揭示执法不公问题。

这一策略精准呼应了当前司法实践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趋势。2024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中确立的“谁行为,谁负责”原则,在本案中同样具有参照意义——处罚决定的责任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律师团队特别援引了王敬波教授在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上的观点:“需要凝聚法律共同体的智慧与力量,通过积极推进行政争议溯源治理、优化行政争议解决的格局”。本案诉讼不仅维护个案公正,更对规范环境执法裁量权具有普遍价值。

4、司法回应:判决背后的法治信号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

确认程序违法: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未经合法集体讨论程序,违反强制性规定;

否定处罚适当性:60万元罚款未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违背过罚相当原则;

隐含执法指引: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时保持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这一判决与近期环境司法实践形成鲜明对比。2025年7月宣判的隆安县铝灰渣污染案中,法院对非法倾倒3500余吨危险废物的行为判处实刑并追缴违法所得;通海县废轮胎加工厂污染案中,企业主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5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相较之下,本案判决传递出重要司法态度:即使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与比例原则。这种司法审查既是对执法权力的制衡,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保护。

拆迁律师在胜诉后指出,此案揭示的环境执法困境恰是2023年行政法治论坛关注的焦点:当环保压力与营商环境需求交织,法律程序与比例原则成为平衡公共利益与企业权益的关键支点。

随着山西等地推出“轻微不罚”清单,环境执法正从“一刀切”走向精细化裁量。这60万元罚单的撤销,预示着一个新趋势:环境监管的刚性权威,终将在程序正义与过罚相当的法治轨道上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