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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浙江温州鹿城农商行因收费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跨区域开展业务;投资业务整改不到位;股权管理不规范;理财业务管理不规范,被罚款455万元。相关责任人李方敏、陈世叠、李坚、朱张翔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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