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火作业中
不懂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以下亡人悲剧
均涉及无证违章动火!
河南安阳厂房“11·21”火灾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
经过调查认定,企业老板在没有任何防护、没有任何培训、没有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违章电焊,高温电焊火花引燃大火,蔓延成灾。
圣奥化工“5·31”燃爆事故
2022年5月31日14时12分,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圣奥化工有限公司在检修冰机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7余万元。事故企业总经理、生产及安全副总均在事故中死亡。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切割冰机冷凝器上管道及固定钢板前,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未采取清理或遮盖等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作业票,切割作业时飞溅的火花引燃正对冰机的南北走向管沟内的可燃气体,造成管沟及与其相联通的地下水池内积聚的可燃气体发生燃爆。
这起动火作业环节引发的事故暴露出了企业在特殊作业时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履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等典型的问题。
伟嘉利工贸“4•17”重大火灾
2023年4月17日14时1分许,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青云路68号的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9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806.5万元。该起事故是因违法电焊施工引燃违规存放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
在安全管理中
在人员密集场所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
临时性施工作业
都属于动火作业
针对企业单位违规动火作业中
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各企业单位该如何应对?
以下几点,务必牢记
1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2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5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电气焊动火作业“八不焊”
1.无动火作业安全票不焊割。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实施作业票管理,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督促确认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后,才能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
2.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不焊割。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准焊割作业,所有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领域对动火作业持证无要求的,须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3.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涉及到雨天、露天等特殊条件下,动火点所在的单位相关审批人及动火作业人一起确认现场环境和安全辨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间等,动火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危险性,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5.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含作业点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排除消防隐患。
6.设备内未断电、未卸压,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动火前必须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7.动火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确保电气焊等设备设施完好,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合格的电焊机,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8.现场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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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应急管理
编辑:周袤
审核:刘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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