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条例》跟前几天的《城市会议》连起来看,标志着中国城市化发展已经迈上新台阶。

去年我在哈佛访问,租的公寓。

然后拿着租房合同去市政厅注册一下,就给孩子在学区内分配了一所公立学校。

这就叫“租购同权”。

同样的,拿着租赁合同去公立图书馆,也可以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周末可以免费参观博物馆,也可以参加剑桥市举办的活动,跟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当时我就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可以做到“租购同权”,在中国却不能?

后来有美国朋友问我感觉美国怎么样?

我想了半天,实在不知道哪好,突然想到租购同权这件事,只能把这个事当成个优点说了。

朋友不以为意,说你都花了3000多刀一个月的租金,凭啥不给你租购同权啊?

按他的说法,公共服务,包括学校、图书馆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

而我交的租金里面,就包含了房东交的地产税。

既然我出了钱,当然拥有纳税人待遇,享受公共服务。

权力、责任、利益相匹配,这就是权责利匹配原理。

用同样的原理,我也套了一下中国的租购不同权问题,然后终于豁然开朗。

以北京为例,从房子市场化算起,第一批上市卖的房子,到现在30多年。

30多年时间,就是北京这座城市的原始积累阶段。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卖地收入,也就是所谓的“土地财政”。

而买地的钱最终是谁出的呢?

就是买房的人。

所以,在第一个30年时间里,北京的公共服务的资金就是由买房人来支撑的。

既然是买房人出钱,自然就要优先买房人的利益,这也是权责利匹配原则。

如果租房人也可以享受同等待遇,那谁还买房呢?

没人买房,哪来的钱提供公共服务呢?

违背了权责利匹配原则,这件事就走不通。

所以之前不是不想租购同权,而是市场机制下,你想做也做不到。

那为什么美国能做到?

就拿我租的那套公寓为例,这栋楼是二战时期建的,距离现在快80年了。

甚至在更早期,这块地就已经被开发得差不多了,毕竟剑桥市也有300多年历史,早就过了原始积累阶段。

剑桥的公共服务已经不是靠买房人支撑,而是通过地产税等经常性税收支撑。

于是就有了前面那个朋友的结论,你交的租金里包含税,自然要享受公共服务,所以人家可以租购同权。

那为什么中国在当前这个节骨眼上又提出“租购同权”了呢?

因为我们的主要城市,像北京这种,也已经完成了城市的原始积累。

通过卖地赚的钱,投入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发展了城市经济。

反过来,城市经济又反哺了税收,形成良性循环之后,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已经溢出了。

北京现在的小学,还有师资力量不行的吗?

随便拎出来个学校招聘老师,最低要求985硕士,应该不过分吧?

甚至就算一水招博士,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

既然老师都已经是硕博水平了,那学校之间的差异还有那么大吗?

再加上政策上积极打破学区概念,教师大轮岗,未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间差异将会被抹平。

这就叫能力溢出。

既然能力溢出,资源已经不稀缺了,第一批买房人的孩子也都已经享受过了当年应有的资源,那当然是时候放开,逐步推进“租购同权”。

也只有实现了“租购同权”,城市才能吸引更多人才,城市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我还记得当年我的团队里,就有几位,因为没有北京户口,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不得不跳到另一个城市。

如果有租购同权,他们就不会走,人才就不会流失。

《城市会议》定的目标是,到2035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要从60%多提升到70%多,城市增加1-2亿人口。

怎么才能吸引这么多人口进城市?

让人家来你这打工交税,人家的孩子却没学上,谁来?

相反,如果来北京租房,就可以享受北京房东的待遇,你看大家会不会挤破头进北京?

这么多人要来北京,你说对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是利好还是利空?

北京的人才增加,收入增长,所有人赚得更多,花得也多了。

但是花得总不如赚得吧,攒得也就更多了。

你说利好谁,利空谁?

作为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时,优先考虑的不是政策好不好,而是政策能不能被执行。

从这个角度看,当一项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就意味着它终于能落地了。

绝大多数政策只是个结果,并不是原因。

弄明白这一点,你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起码可以让自己的认知跟决策者保持一致。

当然,如果你是卧龙凤雏,认为人家都不如你,那你就反着来。

反正中国下限高,怎么都饿不死你,也算为生物多样性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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