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苏0681执恢320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王东华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王东华,男,汉族,1979年9月28日生,住启东市东海镇东安镇村七组355号。
未履行标的:劳务工资11100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金额为经分配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执行局
▌责编:政治部 徐越 胡丹
▌审核:陈杰
▌终审: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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