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洋者,陕西安兴平人也。其先世力农,父张叟,母王氏,家贫瘠甚。艺洋生於庚午年四月初七,行三,有兄姊各一。
幼聪颖,好讴歌,乡塾授乐,师常命示范诸生,然家无斗储,姊因贫辍学,艺洋恻然,年十四自请弃学,荷担养亲,尝佣於酒肆、工坊、营造处,身染尘灰,日得数钱。
尝於渭水畔为佣,日暮倚杵,闻市井歌《有没有人告诉你》,遽泣下。
时年十六,抚膺叹曰:“陈楚生亦草芥耳,彼能显达,吾岂终老於瓦砾乎?”遂昼劳夜习,抱旧琴於工棚,指裂渗血犹自苦练。同舍工友嘲之:“竖子欲作凤凰鸣耶?”艺洋默然,唯星月鉴其志。
壬辰年,咸阳市举《快乐动起来》选秀,艺洋跣足登台,歌罢四座皆惊,遂得探花。
当是时也,评审问其志,对曰:“愿化蒿草为金穗”,自此脱褐衣,入梨园。
越三载,制《哭泣的男人》乐集,声名鹊起,获“金尚新锐郎”之誉。尝立颁奖台上,执金杯泣曰:“贫儿终得锦衣矣!”
艺洋既显,多行义举。乙亥年夏,倡“黎明助学”,亲赴陇西贫童学堂,解囊助孤雏八十。又为白血病儿歌於庭,观者见其怀抱赢童轻摇若慈父,莫不泫然。
然盛名之下,渐生骄狂,或传其宴饮彻夜,怒斥侍者;又闻剧组相争,拳碎妆镜,同侪私语:“张郎目赤如染血,非常态也。”
辛丑年秋,归乡省亲,遇同村张氏女。女年方十五,垂髫天真,艺洋惑其韶秀,赠金珠、许婚盟。
女父闻而骇,闭户叱曰:“汝年逾三十而诱雏女,岂君子耶?”艺洋竟使豪仆破扉,掷钱百万於庭。乡老记其横眉语:“吾今贵矣,律法亦奈我何?”
女渐长,察其暴戾。艺洋尝醉持利剪,断女青丝;又锢之别墅,三日绝食相胁。女伺隙逃归,泣告父母:“儿宁死不作囚鸾。”
辛丑年腊月,女遗书绝情,艺洋持笺癫走,焚其闺阁绣帐於野。
壬寅年正月廿六,艺洋阴召女曰:“愿共尽残欢,永诀无恨”,女惧其势,虚与逶迤。
薄暮,共乘至兴平杏林,残月未升,寒鸦乱啼。艺洋突扼女喉:“汝真叛耶?”女啮其指,厉呼:“豺狼!吾死亦不受辱!”
艺洋怒甚,袖出霜刃,连搠女颈。血泉喷溅中,女目眦尽裂,指掐入土,终至颈脉喉管俱断,玉殒香消。
艺洋徐拭刃,掠女佩玉,弃尸深涧。更衣焚证,伪作自戕状。翌日宿咸阳客栈,忽狂笑投刃自刺,仆役破扉救之。官衙验其伤,见襟怀血书:“生不同衾,黄泉共途”,始发命案。
咸阳市堂会审,仵作呈牍:“创口深三寸,刃痕交错如网,显系虐杀。”
御史拍案怒诘:“预藏凶器,非谋杀而何?”艺洋初狡辩殉情,及见血衣铁证,伏地颤栗。秋决判曰:“凶徒张艺洋,恃名行暴,残杀弱质,罪逾十恶,当处极刑。”
狱中忽上诉,书称:“梨园硕星,可赎罪愆。”大理寺卿朱批驳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甲辰年冬月十八,霜风凛冽,缚赴刑场。艺洋面如死灰,喃喃:“悔不守陇亩...”未竟言,枪鸣贯颅,年三十三。时人嗟讶:此乃梨园百载首伏法之伶也!
妮妮曰:观艺洋生平,如见蒿蓬焚於骤焰。初以赤子搏运,诚可悯也;及登青云,竟效豺虎。彼诱少艾时,已丧仁心;刃向弱质日,尽泯天良,然法网恢恢,名衔岂作护身符?终化刑场一缕烟,徒留“劣迹未除”之讥。
今梨园子弟当戒:艺舟载德则不覆,才高失仁必招殃。后世览此传者,可不惕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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