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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天津邮局海关现场关员在对一件申报为“衣服、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的出境邮件实施机检查验时,发现机检图像显示异常。经人工开箱查验,发现内装物品为瓷器、木质底座等。经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鉴定,其中1件瓷器为清代青花松竹梅纹罐,属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图文来源于“海关发布”,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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