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多家企业因采购酒类业务被税务局紧急“点名”,要求对取得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一纸通知背后,折射出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高危税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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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招待、客户赠礼、员工福利……酒水采购看似平常,实则暗藏玄机。一旦处理不当,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引发稽查风险。企业主该如何守护自身利益?

一、税务稽查为何瞄准企业购酒业务?

税务机关依托金税四期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部分企业在酒类采购业务中存在异常开票行为。主要问题集中在:

1.小规模纳税人违规取得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酒类时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自身资格无法抵扣,形成异常票据。

2.虚构酒类采购业务:部分企业通过虚开酒类发票增加成本,降低利润,规避所得税。

3.票货分离现象:发票内容与真实业务不符,存在利用酒类发票套取资金的情况。

4.库存账实不符:企业酒类采购记录与实际库存存在明显差异。

二、企业购酒不同用途的税务问题

1.买酒请客:个人消费,进项税必须转出!

税务部门明确:企业购买酒水用于业务招待,属于个人消费范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必须做转出处理。

关键点:无论发票类型如何,酒水“上餐桌”即丧失抵扣权!

2.买酒送礼:视同销售,税负翻倍!

若将酒品赠送给客户,性质截然不同:

- 增值税:需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以市场价计提销项税(即使未开票)

- 企业所得税: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可结转对应成本

- 个人所得税:若受赠方为个人,企业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个税(多数企业忽略此点!)

税务陷阱:同一批酒水,用于送礼比用于招待多缴至少13%的增值税!

三、企业应对指南:三步守住税务安全

1. 用途清晰入账

建立酒水采购台账,明确记录每批酒水的实际用途(招待/送礼/福利),禁止混淆列支。招待酒水必须计入“业务招待费”,赠送酒水单独核算。

2. 视同销售精准申报

赠送酒水时:

▫ 按市场价计提13%增值税销项税

▫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表》

▫ 向受赠个人发放礼品时代扣个税

3. 索取合规凭证

向供应商索取发票时:

- 招待用酒:可接受普通发票(反正不能抵扣)

- 赠送用酒: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将丧失进项抵扣权

结语

据了解,今年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众多企业购买茅台等酒用于招待和送礼,有些甚至作为硬通货存储来抵扣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有这些行为要积极展开自查自纠,避免补税、滞纳金、罚款三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