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北京市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三批第一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验收申报工作。请本市已获得第三批第一年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2)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验收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获得第三批第一年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企业名单

2.北京市第三批第一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申报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

获得第三批第一年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企业名单

附件2

北京市第三批第一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北京市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等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上一轮第三批第一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市已获得第三批第一年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均应按本指南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不需要进行验收。

二、验收要求

(一)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

项目如通过验收,但验收阶段(第二阶段)经核定的支持投资金额相比第一阶段有核减的,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具体包括:

(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

(2)未按合同书或变更调整审核意见要求完成项目计划的绩效目标,且低于50%;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4)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其他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二)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等,项目产品/服务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服务采购库。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具体包括:

(1)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

(2)未按合同书或变更调整审核意见要求完成项目计划的绩效目标,且低于50%;

(3)开发期限内解除合同的;

(4)提供的验收文件、合同、发票不真实的;

(5)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其他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三、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依据,采取文件审查或会议审查的方式。文件审查方式验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企业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查验。会议审查方式验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技术、经济(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和会议审查,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其他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的方式进行申报。项目单位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2-1),于2025年8月15日24:00前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第三批第一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验收-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第三批第一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验收-申报入口”进行提交申报。

2.项目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需对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逾期未提交验收资料的,项目单位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延迟验收的理由必须客观充分。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晚于2025年9月15日提交验收资料。

附件:2-1.项目验收资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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