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
本次拟征地共9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安福县平都镇凤林村一组,李家村四组,冻背村四、五组;枫田镇新屋场村黄牛岭组;严田镇易家村二组、三组、四组,江口村三组,山背村一组等。
本次拟征地面积163.45亩。其中:水田1.26亩、旱地31.68亩、园地8.2亩、林地115.57亩、坑塘水面0.91亩、集体建设用地5.83亩。按土地权属分:凤林村一组26.41亩,李家村四组2.12亩,冻背村四、五组13.34亩,枫田镇新屋场村黄牛岭组29.49亩,严田镇易家村二组1.51亩、三组62.48亩、四组9.12亩,江口村三组4.3亩,山背村一组14.68亩。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安府字〔2023〕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水田、旱地、园地、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为44200-47600元/亩;林地的补偿标准为30940-33320元/亩;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6520-28560元/亩。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福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福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水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拟用于安福县第二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顺达路、江南路连通文苑路工程、平二小西侧停车场、枫田镇生物科技二期建设项目、安福县竹木产业园商业配套服务项目、严田加油站、安福县竹木产业园西侧工业项目等项目建设。
横龙镇石溪村江布园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发布!
为改善横龙镇石溪村江布园组村民居住环境,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安福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安福玉匣湾微度假文旅综合体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工程规划,拆迁位于横龙镇石溪村江布园组等区域集体土地上的部分村民房屋和集体(单位)房屋,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
按照工程规划,拆迁位于横龙镇石溪村江布园组等区域集体土地上的部分村民房屋和集体(单位)房屋,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实行土地置换补偿(即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置换补偿或货币补偿三种方式,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几种组合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迁人土地置换后,房屋及附属建筑补偿按照房屋重置建造成新率折算后进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置换补偿,按被拆迁正房总建筑面积(含与同一拆迁范围内应当合并的其他正房面积,下同)1︰1比例置换,置换政府安置房最多为3套,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根据被拆迁的房屋建筑新旧程度,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由被拆迁人按规定价格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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