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及我市实际,编制形成《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联系电话:0532-88372336;
2.在线征集渠道,点击链接进行反馈:
http://120.221.72.129:9088/opinions-collect/form?formGuid=254488471840227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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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了《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一、编制背景与依据
1.背景。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障饮水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平度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需求变化,部分水源地功能已调整或整合,亟须对现有水源保护区划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水源保护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依据。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青岛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和平度市实际情况编制。
二、主要内容
1.水源地划分情况。本次区划涵盖13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黄山水库、黄同水库、引黄济青(南村段)等10处地表水源(水库、河流)和3处地下水源,承担饮用水水源供水的功能,覆盖平度市主要农村供水区域。
2.保护区划分标准。坚持“保护优先、确保水质、兼顾水量、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依法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部分水源地增设准保护区,具体范围依据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分布及水质影响程度确定。
3.划分方法。地表水水源:以取水口为中心划定半径水域及陆域范围,结合汇水区、地形道路等确定边界。
地下水水源:以水井为中心,按径向距离划定保护范围,并考虑地质渗透性。
三、主要特点
1.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根据水源类型、地理特征和污染风险精准划定范围,确保保护措施可操作、可监管。
2.动态调整机制。草案明确平度市政府可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对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保障区划的灵活性。
3.多部门协同管理。要求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落实保护区污染防控和生态修复责任。
四、实施意义
1.保障饮水安全,守护群众健康。通过科学划定保护区,严格管控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减少水体富营养化、重金属污染等风险。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排放等突出问题,在保护区内实施针对性管控措施,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概率。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评估水源水质变化趋势,为后续优化保护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2.优化水资源配置,服务乡村振兴。结合农村集中供水需求,合理调整水源地布局,确保饮水安全,助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兼顾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支持特色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
3.完善法治体系,提升监管效能。为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提供清晰的执法边界,严厉打击保护区内违法排污、非法养殖等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水利水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镇街道等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公示保护区范围、设立警示标识、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水源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来源:平度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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