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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市场倍数法
核心逻辑是通过可比公司市场交易数据锚定价值。
市场倍数法主要适用“快速估值、IPO定价、并购对标”类型项目;此方法局限在于会“依赖可比公司选择,忽略个体差异。”
公式:企业估值 = 财务指标(如净利润、收入、EBITDA)× 行业倍数
收入倍数法:计算公式为“企业估值=年收入×收入倍数”。比如市场倍数为3,一家年收入为1000万元的小公司,估值就是3000万元。该方法适用于早期没有盈利但有收入的小公司,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忽略了成本结构和盈利能力。
EBITDA倍数法:计算公式为“企业估值=EBITDA×EBITDA倍数”【后附,解读】。例如市场倍数为5,一家年EBITDA为500万元的小公司,估值为2500万元。此方法适用于已有盈利的小公司,考虑了盈利能力,但对早期未盈利的小公司不适用。
案例:电商公司年收入1亿,行业平均P/S=3倍 → 估值≈3亿
02.现金流折现法(DCF:绝对估值法)
核心逻辑是“未来自由现金流折现决定内在价值”。适合整体估值。
现金流折现法(DCF:绝对估值法)主要适用现金流稳定的成熟企业、基础设施项目。但局限在于"对增长率&折现率极度敏感"
步骤:① 预测自由现金流(FCF = 税后经营利润 + 折旧摊销 - 资本支出 - 营运资本变动)② 计算加权资本成本(WACC = 股权成本 + 税后债务成本)③ 估算永续终值(常用Gordon模型:FCFₙ×(1+g)/(WACC-g))
计算步骤:首先预测未来现金流,假设未来五年每年的现金流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然后选择折现率,通常根据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选择,假设折现率为10%;接着计算终值,假设第六年及以后的年现金流为600万元,终值为600/0.10=6000万元;最后将未来现金流和终值折现至当前,求和得出企业估值。该方法理论基础扎实,但预测未来现金流和选择折现率时存在较大主观性,适用于有稳定现金流预测的小公司。
案例:制造业预测5年FCF合计5000万,终值1亿,WACC=10% → 估值≈1.2亿
03.风险调整折现法(RADR)
核心逻辑是“对高风险项目叠加风险溢价至折现率”。适用不确定性极高的创新项目;专用于高风险单体项目(如新药研发、勘探)。
公式:折现率 = WACC + 专项风险溢价
计算方法:在DCF法的基础上,考虑小公司的高风险特性,通过调整折现率反映风险。例如,如果企业面临较高风险,折现率可以调整为15%。与DCF法相同,但折现率更高,以反映企业的风险。该方法更加贴合小公司的实际风险状况,但确定合适的风险溢价存在较大挑战。
04.Berkus法(博克斯法)
由天使投资人Dave Berkus提出,基于初创企业的关键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其核心假设是:若企业第五年收入可达2000万美元,则可通过5个要素赋予单项最高50万美元的价值,总估值上限为250万美元
核心逻辑是“对极早期初创的5大无形资产赋予价值(单项≤50万)”。
计算方法:通过评估五个关键要素来估值小公司,每个要素赋予一定的价值,最高均为50万元。五个要素包括创始团队的质量、产品原型、市场机会、战略关系、生产阶段。假设一个初创企业在每个要素上均达到最高评价,其估值可以达到250万元。该方法简单直接,适用于早期阶段的小公司,但评估较为主观,价值范围有限。
Berkus法操作简单,突出初创核心资产,但要避免过度乐观预测。另外,这个方法因为有主观性强的缺点,上限约束可能低估高潜力项目。
Berkus法适合概念验证期项目,快速锚定价值范围。使用时需结合定性判断,最终估值本质是供需博弈(市场意愿 vs 创始人预期)。
05.Scorecard法(记分卡估值法)
以同地区、同行业、同阶段公司的平均估值为基准,通过6项加权指标调整得出最终估值。核心逻辑是对比行业标准并修正差异
计算步骤:首先选择基准企业,选择一个或多个同类企业作为基准;然后设定权重,为各个评估因素(如团队、产品、市场等)设定权重,例如团队占30%,产品占25%,市场占20%,竞争优势占15%,其他占10%;接着打分,根据目标企业在各个因素上的表现进行打分,假设总评分为80%;最后计算估值,假设基准企业估值为5000万元,目标企业估值为5000万元×80%=4000万元。该方法系统化评估,考虑多个因素,但依赖于基准企业的选择和评分的主观性。
Scorecard法结合行业数据,更客观全面,权重设计体现核心驱动因素。
使用时有依赖可比公司数据(早期项目难获取)的缺点,权重设定可能会偏离实际。
Scorecard法适用需说服专业投资者的场景,增强估值可信度;使用时需结合定性判断,最终估值本质是供需博弈(市场意愿 vs 创始人预期)。
五大方法核心对比表
总结,选择使用指南
种子轮融资:Berkus法(强调创意)→ Scorecard法(引入行业对标)
A轮前技术项目:Scorecard法定量 + RADR修正技术风险
传统企业扩张期:DCF为主 + 市场倍数法验证
生物医药研发:RADR量化临床风险 + DCF计算成功情景价值
并购/IPO准备:市场倍数法定锚 + DCF交叉验证
注:顶级机构常多方法交叉验证——如用Scorecard确定早期估值区间,再以DCF反推增长假设合理性。
附,解读1公式
“企业估值 = EBITDA × EBITDA倍数”:
在 EBITDA 倍数法中,EBITDA 代表的是被估值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水平。例子中的“年EBITDA为500万元”就是指公司一年产生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是500万。
在 EBITDA 倍数法中,EBITDA 倍数代表了市场对目标公司所属类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一个估值基准。例子中的“市场倍数为5”意味着市场愿意为类似公司每1元EBITDA支付5元的企业价值。
总结:
EBITDA 是你自己的公司每年产生的核心经营利润(息税折旧摊销前)。
EBITDA倍数 是市场上类似公司被交易时常用的一个估值比例(企业价值 / EBITDA)。
公司的盈利能力 (EBITDA) 乘以市场认可的估值比例 (EBITDA倍数),就得到了公司的企业价值估算结果。
所以,在例子中:企业估值 = 500万元 (公司自身的EBITDA) × 5 (市场给出的EBITDA倍数) = 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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