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交通隔离护栏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起到维护交通秩序的作用,更是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屏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竟然擅自移动、拆除甚至破坏隔离护栏。近日,驻马店交警查处了一起故意拆除交通隔离护栏的违法行为。
近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人员巡逻时发现,在盘古山与金雀路交叉口西侧路北一处隔离护栏被人擅自拆开,导致车辆和行人可以直接从缺口处掉头和穿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后经调查,擅自拆除隔离护栏的正是路边一家啤酒城的老板申某。7月16日,民警将申某传唤至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询问。据申某交代,他在金雀路上开了一家啤酒城,觉得隔离护栏会影响自己生意,就打起了拆除隔离护栏的歪脑筋。民警对申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某处以1900元的罚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破坏交通设施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城市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爱护隔离护栏、警示桩、信号灯等公共设施,对于故意破坏道路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严肃措施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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