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主张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具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而宗家这起遗产纠纷给这项法律带来挑战:如果小三们都可以明目张胆地分配财产,那还要婚姻干什么?如果私生子可以堂而皇之行使继承权,那么这又置原配及婚生子又于何地?

杜建英作为宗某某的下属,小三知三当三,公开半公开地插足他人家庭,破坏家庭的稳定,有悖于公序良俗,何况她还是公众人物,造成的恶劣后果更为严重。

她不应该只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至少应该以破坏婚姻家庭的罪行判处一到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回男方私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金钱、房产、汽车、首饰等等)

其次,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下属,半公开同居并生育子女,一是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二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至少应该以重婚罪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并判决净身出户后解除原夫妻关系。

而这项法律产生矛盾的地方在于:若两者同权,小三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得到支持,婚生子女的权利明显受到侵犯;若不同权,无辜的孩子(私生子)的基本权利被剥夺,显失公平和正义。

当然,私生子女没办法选择自己的出身,所以是无辜的。但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此——孩子是无辜的,但孩子的生身父母不是无辜的。

所以我认为应该重新分配两者的财产继承权:

1.非婚生子女,只能继承出轨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婚后的遗产,不得继承原配的婚前与出轨前的财产,出轨方则必须放弃这两项财产无偿给予原配。出轨的时间最少以小三怀孕前的1年为准。

2.非婚子女所继承的财产应该收取20%以上的遗产税。如果是外国国籍则再额外收取30%的离境税。

3.如果是非出轨的非婚子女则享有同等继承权。

只有如此,才能既不剥夺私生子女的继承权,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又不会纵容婚外男女关系,保障法律对于公序良俗的遵从。

所以,宗氏家族这起纠纷的给了我们很重要的的一个契机,应该以此事件为典型案例,重新修订婚姻法,取消取消非婚子女的的“同等继承权”,重新界定两者的分配关系,才是对当前社会婚姻状况的拨乱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