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国家为啥要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呢?这得从血缘关系的本质说起。

在法律上,血缘关系是实实在在的生物学事实,不会因为父母结没结婚就改变。孩子的 DNA 一半来自爸爸,一半来自妈妈,就算父母没领结婚证,这个事实也变不了。

更深层的原因,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从历史上看,咱们国家在保护非婚生子女这方面,走在世界前头。早在 1950 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就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这可比好多西方国家早了几十年。

为啥这么超前?建国初期的法律起草者们想得很远。他们知道,要是法律歧视非婚生子女,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孩子可能因为身份问题没法上学,长大后容易走上犯罪的路,影响社会稳定。

从经济方面看,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牵扯着不小的财产利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2024 年的调研显示,涉及非婚生子女继承的案件,平均争议财产金额有 267 万元,比普通继承纠纷的平均金额高多了。

为啥会这样?往往是经济条件好的男性才有非婚生子女。他们有资本 “金屋藏娇”,维持长期的婚外关系。这些人的遗产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引发的纠纷自然也就更激烈。

具体到继承份额,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完全相等。要是一个人有两个孩子,一个是婚生的,一个是非婚生的,两人分到的遗产数额是一样的。这规定看着简单,真执行起来却有不少细节问题。

比如说,非婚生子女从小得到父亲的抚养和教育,那平等继承看着还合理。可要是非婚生子女从没得到过父亲任何抚养,突然跳出来要继承遗产,婚生子女肯定觉得不公平。

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设置了贡献原则。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意思就是,婚生子女长期赡养父亲,非婚生子女从没尽过义务,法院就可以判决婚生子女多分遗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血缘关系和实际贡献之间的矛盾。

从社会效果来看,保护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带来了些意想不到的变化。最明显的是 “包 二 奶” 现象的法律风险大大增加了。很多男性考虑婚外情时,会掂量掂量法律后果。生了孩子,将来遗产可能被分割,这无疑是种有效的约束,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有积极作用。

有人担心,这会不会鼓励婚外生育?其实没必要担心。生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成本太大了,没人会为了继承权特意去生非婚生子女。相反,法律保护能减少对无辜儿童的伤害。国家这样规定,背后是对公平、权益、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