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3 年 11 月 8 日这个寒冷的凌晨,陕西勉县茶店镇分水铺子村被笼罩在一片黑暗与恐惧之中。一场悲剧正在悄然上演,而这起事件,因为一系列令人痛心的失误,最终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大祸。
凌晨黑影,罪恶开端
凌晨四点左右,天色漆黑,寒风凛冽,整个村子都沉浸在梦乡之中。一个鬼鬼祟祟的黑影出现在村道上,此人正是杨进奇。
他是四川省南江人,曾经因犯罪入狱,劳改释放后,生活的打击接踵而至,亲人离世,家庭破碎,社会的排斥让他难以找到工作,生活陷入绝境。在绝望之下,他竟选择了重操旧业 —— 抢劫,试图通过这种违法手段来摆脱困境。
杨进奇将目标锁定在了分水铺子村一处临近道路的村民家中。他悄无声息地翻墙进入院子,屋内的李某正在熟睡,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临近。杨进奇进入房间后,开始翻箱倒柜寻找财物,弄出的声响惊醒了李某。李某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就被杨进奇用棍棒猛击,瞬间失去反抗能力,倒在地上。
三次报警,均被推诿
李某的妻子蒋某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惊慌失措,她在慌乱中迅速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声音颤抖地向警方求助:“警察同志,我们家里被人抢劫了,请你们快点来!”
然而,接电话的值班民警黄某在得知事发地点为陕西勉县茶店镇分水铺子村后,冷漠地回应道:“那里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你打电话给你们当地的派出所。” 蒋某的第一次报警就这样被轻易地打发了。
杨进奇在打伤李某后,抢走屋内的自行车,沿着国道仓皇逃窜。李某受伤严重,蒋某急切地想要送李某去医院,可茶店镇地处偏僻,凌晨五点,四下无人,她又没有交通工具。无奈之下,蒋某再次拨打了 110,哭着向黄某求助:“我们这里没有车,李某受伤很重,快帮帮我们!”
但黄某依旧冷漠地拒绝:“我们管不着你们,找你们当地派出所。” 蒋某满心的希望再次落空,她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警察对自己的求救如此无动于衷。
杨进奇在逃跑过程中,逐渐冷静下来,心中竟产生了更加可怕的想法。他觉得李某可能快死了,警察迟早会来抓他,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决定继续杀人。此时已是早晨五点,他来到了贾某家。贾某一家还在睡梦中,杨进奇顺利翻进院子,进入卧室后,用棍棒残忍地砸向贾某的头部,贾某当场死亡。接着,他又杀害了贾某的妻子。
贾某的女儿被惊醒,看到这可怕的一幕,吓得尖叫起来,杨进奇却没有丝毫怜悯,将贾某的女儿也杀害了。随后,他将尸体一一拖出屋外,整齐地排放在院子里,仿佛在炫耀自己的罪行。
十几分钟后,杨进奇从贾某家出来,准备继续作恶。这时,一名早起的司机路过,目睹了这恐怖的场景,立即拨打了 110 报警:“这里有人杀人了!” 然而,接电话的还是黄某,得知案件又涉及分水铺子村,黄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这才通知了当地派出所。
与此同时,司机一边跟踪杨进奇,一边向警方提供线索。最终,在早上七点左右,警方在司机的协助下将杨进奇抓获。
悲剧收场,法律裁决
警方首先来到李某家,发现李某和蒋某已前往医院。随后,他们来到贾某家,眼前的景象惨不忍睹,贾某一家三口的尸体整齐地摆放在院子里,血迹斑斑。李某因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身亡。
这起案件震惊了当地村民,也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民众在谴责杨进奇暴行的同时,更多地质疑警察为何未能及时出警。
经调查,杨进奇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3 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判处死刑。杨进奇潜入李某家抢劫并捅伤李某,触犯了抢劫罪。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杨进奇杀害贾某一家三口以及导致李某死亡,最终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而值班民警黄某,在接到报警电话时,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责任,未能履行警察保护公民安全的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7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黄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这起案件令人痛心疾首,如果当时值班民警黄某能够及时出警,或许李某和贾某一家三口就能逃过一劫。人民警察肩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任何的失职行为都可能给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伤害。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要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同时,公职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切实履行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全稳定。
本文系真实案件,本文人名为化名,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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