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服务的公告

咸宁市广大参保人员:

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我市已将认定服务下沉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近线下办理。在认定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可直接在该机构就近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不会使用手机线上申报的参保患者,无需再前往医保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便捷服务模式。参保人员根据申报的病种类别,可在认定医院获取备案病种“免申办”、非备案病种“申报认定”或“帮代办”服务。

备案病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享受“免申办”服务(即符合条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自动备案享受相应待遇)。

非备案病种:可直接在认定机构门诊慢特病申报服务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进行认定。

“帮代办”服务:持有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资料或不便使用线上申报的参保患者,可在认定机构门诊慢特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完成资料上传或代办申请(按就近方便原则)。

三、线上渠道畅通。“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等线上申报渠道持续提供服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线上申报方式,或就近前往认定机构、医保便民服务网点等线下渠道,为本人或他人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申报。

四、省内认定互认。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依托湖北医疗保障平台的全流程网办功能,在就医地医保部门指定的认定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湖北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推送至我市的认定结果,我市予以认可并互认。

特此公告。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一审/编辑:石丽丽

二审:黄亚琦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