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软件及其董事长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度报告获警示函
财中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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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决定,四川长城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新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四川长城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刘新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主要责任。监管措施要求四川长城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新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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