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日收到监管局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待监管局的进一步立案调查结果。

此前公司及卢先锋于2024年3月收到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贺沁铭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其次,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又收到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报 名参与索赔。

股索赔团队暂定先锋新材索赔时间段为:

2025年7月24日之前买入先锋新材,且在2025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来源公号“股索赔团队”。
索赔提示:根据《证券法》和zui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Zheng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提醒广大投*资者:索赔有时效限制,切勿错失索赔良机。
股索赔团队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亏损索赔,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长达十二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成功索赔的案例。其代理的部分案件已被法院选为示范案例,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