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捕兽夹、猎杀“野味”能赚钱?这“生意”的尽头是手铐和铁窗!近日,宣威一男子袁某某网购弹簧夹非法捕猎,意图售卖牟利,结果“生意”没做成,自己反被刑事拘留!
今年6月23日,田坝镇林业站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四坪村委会大红地山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林业站工作人员迅速行动,在嫌疑人袁某某家中查获了1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斑羚和1只疑似“三有”保护动物赤麂(俗称麂子)。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这两只动物正是中华斑羚和赤麂,中华斑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案件于7月17日移交田坝派出所。经民警深入调查,袁某某到案后供述了作案经过:2025年5月中旬,其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4个弹簧夹(禁用捕猎工具)。6月初,他带着这些弹簧夹,偷偷布设在田坝镇四坪村委会大红地背后的山林中。
6月23日上午,袁某某上山查看时,发现陷阱“收获”不小:一只中华斑羚和一只赤麂已被夹住。他随即将两只野生动物捆绑后,用摩托车运回了家中。正是这次“收获”,成了他涉嫌犯罪的确凿证据。
袁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目前,中华斑羚已被送往宣威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喂养,待具备放生条件后放归大自然。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
1.“国二”“三有”=绝对禁区!
中华斑羚是国宝级的存在!赤麂同样受法律保护!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它们及其制品,不是“小事”,是重罪!名录网上可查,别再以“不认识”当借口!
2.禁用工具=犯罪工具!
网购弹簧夹、电网、毒药?你以为买的是工具,实际买的是“刑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本身就是违法,抓到保护动物?罪加一等!
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代价高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此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生态无价,举报有责!
野生动物是生态链的基石,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请立即举报!
宣威警方提醒
莫让贪念铐住双手!
“野味生意”是绝路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认清保护名录
远离一切非法猎捕!
禁用非法猎具!
见则举报
断绝罪恶源头!
争做生态守护者!
积极举报
共护绿水青山
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吕林彦 摄影报道
一审 资渔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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