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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4家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根据机构主动申请解除4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1.仪征市顺安堂大药房,地址:仪征市陈集镇高集街道府前街51号。

2.扬州市康德药房有限公司城北药店,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真州东路69号。

3.扬州市康德药房有限公司健民药店,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东园路仪征中学综合楼底。

4.扬州市康德药房有限公司康泽药店,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仪化生活区环南路9号。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