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发布

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黄岩区实际,对黄岩区的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猎工具、方法等予以规定:

一、禁猎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

二、禁猎区:全区行政区域范围。

三、禁猎期:全年。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改造的射钉枪、爆炸物、毒药、排铳、地枪(地弓)、猎套、猎夹、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捕鸟网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进行狩猎。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捣毁巢穴(捣巢)、网捕、掏蛋以及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特别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申办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猎捕。

六、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110,84050142。

八、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黄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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