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57岁的老李和老婆在一个工厂打工,本来夫妻俩在外打拼不容易,可老李心里一直有个疙瘩——怀疑老婆出轨。结果6月15号凌晨1点多,还真让他发现了端倪!

老李揣着把刀就摸到了老婆宿舍,推门一看,真有个陌生男人和自己老婆睡在一张床上!当时老李脑子“嗡”的一声就炸了,啥也顾不上想,拿起刀就朝那男的身上砍,左肩膀、胳膊、腿,连砍了好几下。等冷静下来,人也伤得不轻,老李赶紧和老婆把人送医院,自己也报了警自首。

可这事闹大了!被砍的黄某左小腿直接保不住截肢了,鉴定下来是重伤二级。老李这一下,不仅把人砍进了医院,自己也跳进了火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他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本以为这就完了?更糟的还在后面,黄某转头又把他告了,一张嘴就要39万赔偿!

先说说这案子里的三个人,个个都不冤!咱先捋捋这仨人的关系:57岁的老李,他老婆,还有被砍的黄某——重点是,黄某比老李小11岁,而且也是个有家室的人!

说白了就是,两个已婚的人,在外面搞到了一起,被老李抓了现行。按说老李是受害者吧?自己老婆跟别人不清不楚,换谁身上都得气炸。但他千不该万不该,抄起了刀!

黄某呢?自己有老婆,还跟别人的媳妇同床共枕,这本身就违背了夫妻忠诚。老李老婆更不用提,婚姻存续期间跟别的男人搞到宿舍里,这行为本身就突破了道德底线。

但法律不管你谁占理谁不占理,只看你做了啥。老李拿刀砍人,这一下就从“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这身份转变,直接让他吃了大亏!

砍人判3年缓刑5年,这法律账怎么算的?

有网友可能会说:“他都睡别人老婆了,砍他不是活该吗?”这话在情理上听着解气,但在法律上,真不是这么回事!

《刑法》第234条写得明明白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咱看老李这案子,黄某是重伤二级,而且截肢属于严重残疾,按理说刑期少不了。但法院最后判了3年还缓刑5年,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老李砍人后没跑,主动送医还自首了。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实打实的“减刑牌”。

第二,黄某确实有错在先。法院认定黄某和老李老婆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过错。这一点也让老李的刑期降了不少。

但咱得敲黑板:就算对方有错,你也不能动手伤人!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哪怕他是个渣男,你也没权利拿刀“执法”。不然社会不就乱套了?

索赔39万,法院为啥只判25万?这里面有大学问!

黄某一开始索赔39万,法院最后判老李赔25万,这差额咋来的?这里面就涉及到“过错分担”的问题。

法院审理时,明确了黄某自身有重大过错! 他自己有家室,还跟别人老婆发生关系,既违反了《民法典》里夫妻忠诚的规定,也坏了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这案子里,法院把责任分成了“三七开”——黄某承担35%,老李承担65%。为啥老李责任更重?因为不管对方多错,你拿刀砍人就是超出了“合理范围”,这一下就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再说说赔偿金额如何算的。黄某的总损失被认定为50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假肢费、误工费等等(这里插一句,截肢后一辈子都得用假肢,这费用可不是小数目)。按65%责任算,老李该赔32.5万,但他之前已经给了7万,所以最后还得补25.5万。

看到这可能有人不服:“凭啥给渣男赔钱?”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过错归过错,伤害归伤害。他破坏你家庭,你可以告他,可以离婚索赔,但你砍伤他,就得为这伤害买单。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这里给大家提个醒:遇到这种事,先别急着动手,手机才是最好的“武器”! 悄悄拍下照片、视频,保留聊天记录,这些都是证据。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不仅能让过错方少分财产,还能要精神赔偿,比拿刀砍人靠谱一万倍!

读者朋友们,如果你是李某,捉奸现场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