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是城市的“救命设施”

可在一些人眼中

却成了可以随意使用的

“公共水龙头”

案件回顾

近日,泰和县自来水总公司稽查人员在对全县消防栓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起某公司擅自开启消防栓装水灌溉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消防栓作为城市至关重要的“救命设施”,其水资源有着严格的使用规定,任何擅自挪用的行为都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巡查当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正在使用消防栓连接皮管装水灌溉园林绿化。稽查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面对稽查人员的询问,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了违法取水灌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栓内的水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更关键的是,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可能导致消防栓水压不足、无法正常供水,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鉴于此,泰和县自来水总公司稽查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处罚,并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稽查人员详细宣传了消防栓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保护消防设施、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消防栓里的水是“救命水”,关乎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和单位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消防设施,切勿因一时之便而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给消防安全埋下极大隐患,影响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若发现有擅自使用消防栓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县自来水公司或消防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县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泰和县自来水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