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年轮》,在发行十周年之际,因一句争议言论掀起轩然大波。网红歌手 “旺仔小乔” 在直播中笃定宣称 “发一百遍《年轮》也只会写张碧晨是原唱”,直接否认汪苏泷的原唱身份,这一看似普通的直播言论,如同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了音乐圈一场关于 “原唱定义” 与 “版权归属” 的激烈讨论。
争议发酵:从直播言论到双方回应
7 月 25 日,这场由网红言论引发的争议迅速升温,“张碧晨告别年轮”“汪苏泷决定收回年轮版权” 等多个词条接连冲上热搜,将《年轮》的 “原唱之争” 推向公众视野。
事实上,《年轮》的版权与演唱背景清晰可查:该歌曲由汪苏泷作词作曲,2015 年作为电视剧《花千骨》插曲推出,采用 “男女双版本” 计划 —— 张碧晨的女声版于 6 月 15 日率先发行并用于剧中,汪苏泷的男声版则在同年 6 月 30 日上线。音乐平台显示,双方版本均标注 “原唱”,这意味着从发行之初,《年轮》便存在双原唱的设定。
面对争议,汪苏泷与张碧晨双方于 7 月 25 日凌晨先后作出回应。汪苏泷方率先发文:“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我们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 随后,张碧晨工作室贴出合约证明与时间线,强调 “张碧晨女士作为该作品唯一原唱”,并在评论区表示 “好好和这首作品告个别”。
当日,汪苏泷在 “十万伏特 2.0 巡回演唱会” 深圳站的舞台上,以一句谐音梗回应争议:“北京有烤鸭,兰州有牛肉面,那深圳有什么呢?我觉得深圳有影子,因为俗话说得好身正(深圳)不怕影子斜。” 晚间,汪苏泷工作室再发声明,语气平和却态度明确:“今夜的罗曼城,雨来了雨停了,带来了彩虹,带来了凉爽晚风。在每首歌的大合唱里,大家也被爱和快乐包裹。我们的词曲从未旁落,我们的初心也从未改变,希望纷扰止于今夜。”
而张碧晨工作室稍晚也进一步回应,明确三点:一是张碧晨依法享有《年轮》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权;二是出于自我选择,张碧晨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三是感恩词曲作者的付出。
三首合作曲:创作与演唱的交织轨迹
此次争议聚焦《年轮》,但鲜少有人注意到,张碧晨与汪苏泷的音乐交集并非仅此一首。事实上,张碧晨演唱过的三首歌曲均由汪苏泷作词作曲,三首作品的 “原唱” 设定与发行背景各有不同,也从侧面折射出音乐创作与演唱的复杂关联。
这三首作品是:《年轮》《下一秒》《梦幻诛仙》
从这三首作品来看,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的创作核心地位始终明确,而张碧晨的演唱则根据作品定位呈现不同形态 —— 既有独家演绎,也有双版本合作,体现了创作与演唱在音乐作品传播中的协同作用。
争议核心:“原唱” 定义与版权边界的模糊地带
这场风波的核心,实则是 “原唱” 定义的行业模糊性与版权规则的边界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 “原唱” 作出明确法律界定,行业内通常将 “首次公开演唱” 或 “官方首版发行” 视为原唱依据,但当同一作品存在多版本先后发行时,这一界定便容易引发争议。
以《年轮》为例,张碧晨版本因剧集先播成为大众认知中的 “初听版本”,汪苏泷作为创作者的男声版虽稍晚发行,却拥有同等的原唱标注。这种 “双版本并行” 的模式在 OST(影视原声)领域并不罕见,却因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为日后的争议埋下隐患。
此外,版权授权的复杂性也加剧了矛盾。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收回授权的权利;张碧晨作为演唱者,依法享有表演权与永久演唱权,但这一权利受限于著作权人的授权范围。当著作权人选择收回授权,表演者的商业演唱便面临限制,这一法律层面的 “合规操作”,却在情感层面引发关于 “创作与演唱贡献如何平衡” 的讨论。
目前,这场围绕《年轮》的争议虽暂未平息,但已让音乐行业与公众重新审视 “原唱” 的定义、版权的边界,以及创作与演唱在音乐作品中的共生关系。正如汪苏泷工作室所言,“希望纷扰止于今夜”,而对于听众而言,或许更期待这些曾带来感动的音乐作品,能回归其本身的旋律价值,而非陷入无休止的争议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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