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小巧等特点

成为很多人选择的交通工具

但是有的人为了图一时方便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拼装、加装

非法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

不仅有安全隐患

还涉嫌

违法!违法!违法!

近日,泰顺县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联合公安、市监、消防等多个部门,在仕阳镇夏沙港小区周边开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泰顺 XXXXX)。经深入调查,执法人员查明该车辆涉及加装电池的非法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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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车辆的销售方阿杰车行仕阳绿佳代售点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第2项至第4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26条第2款,执法单位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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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

非法加装、拼装、改装?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电动自行车的出厂安全设计经过严格规范,任何改装行为都会破坏其原有安全性能。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维修时务必查验商家资质,如发现违规改装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县专班将持续加大力度

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

同时呼吁公众

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改装诱惑

共同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泰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