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长春市财政局网站发布《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拨付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513.28万元补助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

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5〕920号

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5〕235号)要求,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宣传引导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513.28万元,扣除已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79万元,此次下达金额134.2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单位支出科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1。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财政、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已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表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 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对市(州)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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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春市财政局网站

编辑: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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