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是很多市民首选的交通工具

被称为轻便实惠的“小电驴”

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

都要历经严格的试验与测试流程

每一道工序都需遵循行业标准

才能保障其安全性能

然而,部分商家擅自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规改装、加装

使“小电驴”成了脱缰的“小野马”

安全隐患重重

△ 电动自行车检查

△ 查处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7月24日

泰顺县整治专班联合多部门

在仕阳镇夏沙港小区

周边开展专项检查时

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

的电动自行车

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

确认该车存在

加装电池的非法改装行为

进一步追查发现

该车辆的销售方

阿杰车行仕阳绿佳代售点

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鉴于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 26条第2款,执法单位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泰顺县电动自行车专班累计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2869起,对从事非法改装的经销商、修理店立案处罚6起,共计罚款3万元。

泰顺县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对非法改装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改装的诱惑,选择合规车辆,规范停放充电。

哪些行为属于

非法加装、拼装、改装?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来 源: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泰顺新闻

编 辑:陶 倩

一 审:邵赛斌 金鹤立

二 审:叶 聪

终 审:潘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