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1503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杨春梅申请执行赵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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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中

性别:

出生时间:1985年4月25日

名族:

籍贯:四川南溪

身份证住址:南溪区汪家镇白果村4组60

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850425xxxx

执行标的:161519.75元

执行案号:(2025)川1503执551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赵中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将向举报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67

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南溪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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