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当代淫僧释永信掌控数十年之久的少林寺最终对外承认自己的住持栽了。

周日晚8时,少林寺对外发布了“情况通报”,承认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

经过周末两天舆论狂轰滥炸后,少林寺在压力下出台了一份不足百字的“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惜字如金,这一行为本身显示出释永信被查事件的复杂性。

由少林寺自己来披露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而不是按常规由纪检部门,或者说司法机关来说明。显示出由这些部门来公开声明调查一个出家和尚的不便。

另外,少林寺说释永信“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却没有具体说明由哪些部门在联合调查释永信。这也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暗含玄机。

为什么就不能说清楚现在哪些部门在联合调查淫僧释永信?

难道这还有保密的必要?

现在有关部门调查淫僧释永信是一件不能见光的事?

“情况通报”中能够证明淫僧释永信与刑事犯罪挂钩的罪状只有“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

“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项目资金寺院资产”这8个字放在一起,逻辑就不通顺。至少要在“项目资金”与“寺庙资产”中间加一个“、”号才算通顺。

至于“严重违反佛教戒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的指控,在当下众多僧人中,估计并非少数。仅凭这一点,并不能把一名和尚说成是涉嫌刑事犯罪,只能是违反戒律。最重的处罚估计就是不准淫僧继续当和尚了。

如果只凭“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来定释永信的罪,让他去吃牢饭,估计也不容易。

笔者特别去查了一下寺庙财产到底属于谁的法律认定?

只有搞清楚这个问题,搞清楚寺庙财产的产权人,释永信侵占寺庙资产的罪名才有意义。

如果像少林寺这样的寺庙财产没有明确的产权人,或者说产权人属于少林寺和尚集体所有,那么,作为少林寺最大和尚的释永信就不存在侵占寺庙资产的罪行。本身就该他控制寺庙的财产。

从相关的规定看,少林寺的寺庙用地、古建筑、文物等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寺庙的和尚们仅享有使用权。

释永信这几十年经商搞钱,估计应该不会把少林寺只具有使用权的这部分资产侵占了。

少林寺土地、古建筑这些资产,释永信即便是想侵占也侵占不了。因为这些东西很难搬走。

释永信侵占的资产只能是以少林寺名义成立的公司赚的钱。

媒体披露,目前释永信名下有3家企业,分别为郑州市佛教协会、河南省佛教协会、中国嵩山少林寺。

当前释永信在中国嵩山少林寺任法定代表人职务,而中国嵩山少林寺又对外投资5家企业(2家已注销),包括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封少林功夫传习有限公司、登封少林药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实际上都是释永信实际控制的企业。

说一家公司的老板涉嫌刑事犯罪,去侵占公司的财产,这样的法理逻辑很难说通。

笔者之所以认为现在司法很难处罚像淫僧释永信这样的花和尚,因为法律对并没有明确寺庙经商赚钱后财产的产权人。像少林寺这样的寺庙赚的钱到底归谁所有,法律缺乏一个明确的规定。

如果一定要说有产权人,那就只能是以自己名义注册了公司的淫僧释永信。

过去几十年,为什么很多人乐于去当和尚赚钱。

一方面是因为借助类似少林寺这样的古寺之名好赚钱。

另一方面,寺庙赚钱还可以不缴税,规避了偷漏税问题。赚的钱很容易放进自己包里,因为借寺庙之名做生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老板。

虽然现在释永信翻船了,但具体哪个司法部门可以调查他侵占寺庙财产这样的刑事犯罪问题都不能说清楚。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要追究释永信的法律责任很难。

因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寺庙做生意赚钱并没有明确谁是老板。

一旦一个花和尚控制了一座寺庙寺庙来赚钱,他就是实际上的老板。

最后赚到的钱被像淫僧释永信这样的花和尚拿走后,除了通过非法律手段,估计很难把钱拿回来。

为了避免再出现淫僧释永信这样借寺庙做生意敛财的花和尚,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寺庙不能成立公司赚钱。

如果类似少林寺这样的寺庙,和尚们不务正业要成立公司来赚钱,就应该关闭这样的寺庙。

让这些花和尚还俗,不要再当和尚了。(文玉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