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内蒙古证监局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指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翀宇、总经理张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彭敏对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具体来看,金宇生物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研发费用资本化核算不准确。2023年,公司个别研发项目尚未达到资本化时点,却将相关支出通过计入“开发支出”科目进行资本化。这一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准确。公司在核算对国亦生命科技(廊坊临空自贸区)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阳智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时,依据被投资单位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计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同样影响了财务信息准确性,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最后,诉讼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3年年报“或有事项”中仅披露与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未披露一审败诉事实,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信披办法》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金宇生物及张翀宇、张竞、彭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监管部门要求相关方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公告还指出,如果相关方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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