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无小事

违规操作必追责

电气焊动火作业时

具有高温、炽热、飞溅的特点

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屡屡触碰“红线”

近日

温州市苍南县望里镇依法查处了

两起违规动火作业案件

相关违法行为人均受到行政处罚

案件一

2025年7月23日,在望里镇农村信用社发现该场所作业人员张某某、薛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对操作工人张某某、薛某某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张某某、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证据固定,通过拍摄照片、录制全程检查视频等方式,全面记录违法事实。

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薛某某处以行政处罚,目前被执行人已完成罚款缴纳。

案件二

2025年7月24日,在望里镇望新中路发现该场所作业人员刘某某、张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对操作工人刘某某、张某某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刘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证据固定,通过拍摄照片、录制全程检查视频等方式,全面记录违法事实。

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目前被执行人已完成罚款缴纳。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电焊作业存在潜在危险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为什么电焊那么容易起火?

电焊作业潜在危险

01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摄氏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0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可能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引起爆炸。

03

引起火灾不易被发现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04

短路引发可燃物起火

电焊机的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损坏,易发生短路引发周围可燃物起火。

动火作业时一定要做到安全第一

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苗头

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这些事项一定要做到

来 源: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吴恬恬

一 审:张忠财 金鹤立

二 审:叶 聪

终 审:潘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