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参加展销展会宣传推介

一、政策内容

对经县级文旅、农业或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及消费品投资洽谈、商品博览、展览展销会的本地企业,给予展位费、人员费全额支持,给予布展费(含展品运输费)实际投入的40%支持,每个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活动若享受了省、市政策,本政策按县级标准进行补差。)

二、申报主体

县内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奖补申请表;

2.县级文旅、农业或商务部门同意参加的相关证明、上级部门举办相关宣传推介活动的正式文件;

3.参会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展位费以及人员费(指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支付凭证、布展费相关支付凭证;

5.本企业宣传推介现场展位水印照片不少于5张(含时间、地点)等其它可以佐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参加相关宣传推介前,提前向县级文旅、农业或商务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奖补;

2.活动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文旅、农业或商务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从惠企资金池中拨付奖补。

五、咨询电话

0797—8536880

三、申报材料

上犹县提振消费构建文旅商贸大商圈十五条措施资金奖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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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余中雁 审核 | 裴琼 签发 | 黄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