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余某生者,南阳凶徒也。少时辍学,性暴戾,年十九即持刀劫车,四犯抢劫,系狱十三载。癸卯年释出,聚恶党沙某姣为妇,结杨某为爪牙。

初闻“罗大美”者,本名尚某锋,许昌人氏,以反串优伶名世,拥粉丝百二十万,货胭脂致富,购华宅三处,蓄保时捷名驹。其性仁厚:尝捐万金助尿毒患儿,暴雨赈灾输八万钱,路遇乞者必施衣食。

余某生阴忖:“此优倡积赀巨万,可图之!”遂召沙、杨二逆谋曰:“缚而勒金,事成可富甲南阳”,三凶会饮六度,密备尼龙绳、封口胶诸械,伺机而动。

癸卯年五月十八,杨某诈称商演,诱大美至南阳出租屋。甫入门,余某生遽扑之,以绳缚手足,胶封其唇,纳保时捷后备厢中。驱车六十里,囚于南召县桑树坪村废宅。但见荒屋破榻,草席霉烂,窗棂朽败,蛛网覆梁。

凶徒胁财状极狞恶:“速输汝金!否则碎汝喉!”

大美颤栗解锁手机,沙某姣持刃立侧,自酉至亥,逼其转账凡二百一十六万钱入己账户,复掠金表、珠串、金牌,典质得数十万。

然贪心未已,余某生阴语沙氏:“钱已得,留恐泄事,当除根!”

五月二十昧爽,余某生独入囚室,取长袖环勒其颈,复以麻袋蒙首,隔袋挥刃三斩其喉。大美颈骨分离,血溅草席,年止三十。

当是时也,星月无光,山鬼夜哭,南阳百二万粉民旦暮惊问:“罗郎安在?”凶徒竟伪作大美手书遗亲曰:“儿撞人逃缅,勿念。”

余某生既弑人,夤夜负尸至祖茔。见红薯窖深丈余,投尸其中,覆土掩之。更舍近求远,弃血衣于三十里外溪涧。归途登录大美手机,支花呗套现二万五千钱,犹狞笑曰:“死犹生财!”

劫微信、支付宝金二百一十六万贯,尽输缅甸赌坊;典首饰腕表得数十万贯,沙某姣购貂锦,杨某宴饮挥霍;复夺花呗赀二万五千贯,充日用酒食。余某生挟重金遁缅境,七日输二百万,穷途乞食。

余某生实积年巨寇:辛巳年劫车伤主,判囚十三载;庚寅年复劫商贾,再系狱四秋。沙某姣年廿三,杨某廿九,皆市井无赖,素以诈伪谋生。

杨某尤可诛——本为大美故交,熟知其宅心仁厚,竟设局诱入死地。论曰:“财帛动心,旧交成豺虎;膏粱养痈,善念招修罗!”

大美既殁,亲者久失音讯。余某生伪作逃亡缅邦之讯,范氏(大美母)疑之。迫两月,至南召县衙鸣冤。役吏掘薯窖得尸,腐溃莫辨,惟验颈骨断离、刃痕交错,确为他杀。

是年七月,三凶相继就擒。余某生于缅北就缚时,蓬首垢面,伏地哀号:“愿返赃金!”然赌债如山,分文无存。

范氏临埋尸地,见荒窖幽深,草席尚存血渍,拊膺泣曰:“吾儿当时呼天不应,叩地无门,其痛何如!”大美父暴瘦二十斤,缄默终日,裤裂无顾;妹尚氏休学讼冤,典妆奁充讼资;阖家罹重郁,医诊皆曰“心脉尽碎”。

大美少时家贫,纺织谋生,夜习曲艺于市井。后入南阳艺塾,苦学反串,鬻脂粉致富。尝翻修祖屋,供妹读研,诺携父乘机游天,今皆成虚话。遗骸滞太平间七百五十二日,家属誓曰:“冤不雪,则躯不入土!”

乙巳年二月初一,南阳府衙初审,三凶翻供:余某生诡称“自愿赠金”,诬大美“失足毙命”;沙某姣伪称居酒店未出;杨某辩曰:“但引路,得五百钱耳。”

有酒肆主人证言,杨某醉后侈谈劫杀事,细节凿凿;吏调客栈录影,见沙某姣夜半携囊出入,血衣隐现。

至是年闰六月初五复审,冤魂泣血,待铡刀落颈之期。

南阳民谣传曰:“昔有兰考焦桐绿,今见红薯窖骨寒”,粉众聚讼网络:“凶徒屡犯而轻纵,狱政之疏耶?”“遗骸曝冷七百日,司法之滞耶!”然亦有叹:“露富招祸,古训昭然——彼直播炫名驹、列金饰,岂非启奸心乎?”

大美虽殁,德音未绝。其抖音帐号存反串曲四百余阕,观者泣下。妹尚氏曰:“留此遗响,使世知吾兄非止优孟衣冠,乃仁者殒身于豺途!”

妮妮曰:观大美生平,寒门孝子化彩蝶,振翅未高而罹蛛网。余某生辈,魑魅披人皮,贪嗔蚀肝肠。然此案之痛,岂独凶刃耶?倘累囚得早儆,不致遗毒于囹圄之外;若露富知敛芒,焉有血溅草席之哀?今遗骸待雪七百日,非止一家之冤,实系万民瞩法之衡!

惟愿铡刀落处,魍魉灰飞,仁魂得祀,使南阳薯窖永为警世之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