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offer的小张本以为“安全上岸”,却在入职第一天差点被试用期陷阱绊倒——没合同、工资八折、社保不缴?部门经理轻描淡写地说:“等转正再说嘛!”遇到这种情况,职场新人应该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的“保护伞”,入职就应撑起!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大错特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自你踏进公司大门那天起,劳动关系即宣告成立。而签订书面合同,就是这层关系的“法律铠甲”。用工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恭喜你,公司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小张的经历告诉我们:拿到offer绝不等于万事大吉。任何口头承诺都不如白纸黑字的契约靠得住——签合同就是拿护身符!
二、试用期≠无期限:长短有严规
试用期能随便约定吗?不行!
关键点牢记: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合同只写试用期?那整段“试用”期限自动转为正式合同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家公司,只能和你“试用”一次!续签、调岗都不得再设新试用期。
事业单位特例:初次就业签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兼职打工族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如小时工)依法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工资“打折促销”?这雷区别踩!
“试用期嘛,工资打七折正常?”——错!工资打折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你的试用期工资需同时满足“双80%”原则”:
✅ ≥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举例例:小王在深圳入职,合同工资10000元。试用期公司却只发4000元(低于深圳2360元最低标准)。他果断维权成功,法院判决: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四、社保=试用期“标配”,协商无效!
“等转正再缴社保?”——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文规定:公司自录用你30天内,必须向社保机构登记参保!即使双方“你情我愿”签协议放弃社保,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这意味着:
无论试用期长短,社保权益不容剥夺。
断缴社保直接影响你就医、买房、落户等切身权益。
2022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因拒缴试用期社保,被判补缴并支付员工医疗费损失——维权有据!
小结
试用期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签字、每一笔工资、每一次社保缴纳,都应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考察磨合职场诚信的“双向通道”。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19、20、8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解释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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